第A13版:身 边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6年06月28日 星期二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被惊牛撞伤右眼

工人获赔6万余元

  □记者 胡珊

  

  为了帮隔壁加工点的摊主牵一头失控的牛,奉化一名屠宰工右眼被牛所伤,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还构成十级伤残。谁该为他的损失担责?近日,宁波中院判决摊主对屠宰工的损失承担8成责任,赔偿6.8万元。

  想控制惊牛却被撞伤

  2014年国庆长假的最后一天,奉化某屠宰场的一个加工点又来了一批肉牛,其中一头牛突然失控,冲出了屠宰场。因为担心惊牛伤人,工人都追了出去,其中也包括隔壁加工点的屠宰工冯某。

  在锦屏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路段,围捕的车辆终于将惊牛堵住,“牛发现无路可逃,转而折返,向跟在后面的我冲过来。”冯某说。他去牵牛绳,结果被牛撞伤,右眼严重受损。

  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受伤后,冯某在奉化、宁波住院20天,共花去医疗费1.9万元。2015年1月,经司法鉴定,冯某右眼视力下降到0.1,通过矫正也无法提高,伤势构成10级伤残。事发后,加工点摊主向他支付了2万元费用。

  但后续的费用该由谁负担,双方一直协商未成。冯某认为,加工点摊主夫妻是惊牛的主人,他又是为了帮摊主制服惊牛才受伤,加工点摊主理应对他的损失进行赔偿。因此冯某将加工点摊主夫妻告上法庭,索赔9万余元。

  但加工点摊主夫妻认为自己最多承担补偿责任,他们支付了2万元,已经尽责,而且冯某受伤,自身也有过错。

  法院:见义勇为应予赔偿

  奉化法院认为,加工点摊主夫妻的牛失控惊跑后,冯某为保护摊主的利益及防止失控的牛对他人的利益造成危险,积极帮助、围堵失控的牛,符合见义勇为的基本特征,应该肯定和弘扬。

  冯某在试图控制牛的过程中受到损害,作为牛的所有者,摊主夫妻理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冯某作为成年人及屠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预见到在牛失控的情况下进行围堵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其接近失控的牛去牵牛绳,对自身损害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加工点摊主夫妻的责任。

  最终奉化法院判决,对冯某的损失,加工点摊主夫妻应承担80%的责任,共计6.8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2万元,还应支付4.8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加工点摊主夫妻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宁波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