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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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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假身份证也要被判刑

北仑法院判决我市首例买卖身份证件案

  本报讯(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北璎 赵璐) 最近,北仑法院判决了一起买卖身份证件案,这也是宁波首起以该罪名入刑的案件。

  韩某今年30岁出头,今年初的一天,韩某四处闲逛时,在一家手机店门口看到购买手机可分期付款的活动,他很想换个新手机。

  回到住处后,他动起了歪脑筋,打算假借别人的身份去手机店办分期付款业务。于是,他通过QQ结识了一名办假证的男子(另案处理),对方称可以帮助制作假身份证。韩某提供了自己的电子照片,又支付给对方50元钱,就顺利获得了一张照片是韩某自己的,但名字、住址等信息全部造假的身份证。

  韩某反复查看假身份证,觉得十分逼真,但他还是先拿着这张身份证,找到了一家小银行,申请办理一张银行卡,没想到,顺利申领到了卡。这次经历助长了他的信心。今年春节过完,他立即拿着假身份证前往手机店办理手机分期付款业务。这次,韩某没能如愿,他的假身份证虽然外观逼真,但缺少内核芯片,当场被手机店的工作人员识破。工作人员报警,韩某被抓获。

  经北仑检察院提起公诉,北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国家规定,购买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以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韩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承办此案的刘法官提醒大家,去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明确了买卖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将身份证件的概念扩展到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全部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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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