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周 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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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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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问政

  

  小周是名来甬务工人员,他最近有桩烦心事:攒了点钱想买辆车,但车管所要求必须有三个月以上的暂住证,才可以上牌。问了派出所,说现在不提供暂住证了,最多只能打个证明,但车管所不认。“而且我想搬地方。到新的暂住地,岂不是没法满足三个月以上的条件了?想问下如果是这种情况,买车上牌怎么处理?”

  市公安局人房管理支队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回答:自今年7月1日起,我省施行修订后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修订后的《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在修订《条例》实施之前已经领取《浙江省居住证》和《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人员,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免费换领本条例规定的《浙江省居住证》。如还有疑问,需直接咨询居住地派出所。

  此外,除暂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外,其他形式的暂住证明都不是办理机动车登记注册时收存的档案资料。今年7月1日起执行《浙江省居住证》制度,至年底前办理机动车登记注册业务,原办理的暂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可以继续使用。

  记者 吴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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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