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尹杉) 先从汽车租赁公司租用车辆,再拿着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到调剂行将车抵押套现,宁波一男子利用现在方便快捷的租车方式玩起了“空手道”。近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诈骗案件做出一审判决。 30岁的宁波小伙小徐自家服装厂的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开始另谋挣钱之道。一次闲聊中他听朋友说:“现在租车是越来越方便了,既有汽车租赁公司,也可以到网上租车,手续方便,价格也不贵,短期用车的话还是租车划算!”小徐听后便留了心,动起了利用租车套现的歪脑筋。 2015年10月,小徐来到宁波某汽车租赁公司,在支付了5000元押金后,以每个月8000元的价格顺利租到了一辆灰色本田小轿车。之后,小徐找人伪造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接着将车开到宁波某调剂行,谎称最近做生意急需要用钱救急,要将车抵押1个月,等资金周转开来,马上赎回。调剂行的老板查看了一下小徐带来的证件,没有发现任何破绽,便和小徐签订了合同。在扣除利息及管理费后,小徐成功拿到9万余元的贷款。 一个月后,小徐发现网上租车的价格比租赁公司还便宜,便再次如法炮制:他网上租来的一辆别克轿车,同样凭伪造的证件,将车抵押给鄞州区某调剂行,骗取了5万元的贷款。 小徐的第一笔贷款快到期的时候,调剂行催他还贷款,小徐则一直推脱,最后干脆直接表示,要把车抵了。而此时,因小徐没有继续支付汽车租金,汽车租赁公司也催他还车。租赁公司后来通过GPS定位查询得知车辆现正处于宁波某调剂行,就派员工直接将车开走了,结果被调剂行误会为“偷车”,惊动了警方。警方很快将小徐抓获归案。案发后,小徐退赔了两家调剂行的经济损失,租用的车也已发还给车主。 2016年5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小徐犯诈骗罪,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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