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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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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区物管办已将相关情况上报市住建委

小区业委会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孔雀小区居民最近有些烦 问题出在:老的物业公司不愿退,新的物业公司进不来》后续

  □记者 边城雨 

  

  本报昨天报道了江东孔雀小区老的物业公司不愿退出,导致新的物业公司进不来的新闻,在读者中引起了不小的反响。记者之后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他们正在加紧工作,让金港物业尽快退出,以保证孔雀小区及时进入正常轨道运行。

  孔雀社区居委会书记石蓉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已将情况汇报给了街道和区物管部门,请他们做出处理,业委会也在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白鹤街道物管办物管站的王站长说,他们组织业委会、物业公司、居委会等召开过很多次协调会,请物业以和平的方式退出,但是很难达成协议。

  江东区物管办的刘科长说,他们已将相关情况上报给市住建委,请求对金港物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他们认为,现在小区更换物业的程序已经走完,物业应该按时退出,至于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手段解决,而不是以不愿退管来要挟小区业主。

  市住建委物管处的王处长表示,通过正常手续更换了物业,但如果老物业拒不退出小区,已经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业委会可以向物业公司发律师函,或者走法律程序使其退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也应由责任方负担。同时,属地住建部门与街道物管部门也要及时介入了解情况,通过协调协商解决问题。

  延伸阅读

  小区公共部位收益容易被“侵犯”

  严谨的物业合同是最好的防线

  江东某小区业委会主任朱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之前的物业也说连年亏损,最多的时候说亏损了88万元,但还是要继续干下去,“我当时就纳闷了,物业公司又不是慈善机构,亏这么多钱,还不愿意退管,这里面肯定有鬼。最后经过审计之后发现,物业公司在过去的几年间虚列成本,公共收益不入账,不但不亏,还稍有利润。从2014年开始,他们加强对物业公司收益的监督,目前物业不但运转正常,每年还要向业委会上交50万元的收益,用于小区的建设。”

  鄞州某大型小区业委会主任曹先生也表示,他们曾对小区物业2013年账目进行了审计,物业账目显示,当年小区广告收入是4万多元,经营用房出租收入是37万多元,2015年,业委会收回广告和经营用房出租权之后,到2016年的广告收入是51万元,今年经营用房是近60万元,比原来增加很多。

  记者了解到,公共收益一般包括三部分,一部分是小区的门面房出租、停车位收费等;二是一些外来单位和个人服务进入小区交纳的费用;三是小区的公共设施产生的额外收益,如电梯广告、路灯广告等。这些收益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收益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小区的公共建设,但在一些小区,却常常落入物业腰包。这也是小区物业明着叫亏损同时又“赖”着不走的主要原因之一。

  业内人士表示,物业公司应在每年的3月份之前,将上一年度的收入情况向业主公开。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一半的物业都没有及时公开,或者公开不透明,放置在不显眼的地方。对此,他们建议,公开小区收入情况应该在指定的公共场所,并且对于不懂的业主,要做好解释工作,并且要及时审计,这样才能避免流于形式。

  那么如何规范这些权益被侵犯?业内人士表示,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一定要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写仔细———比如对房屋漏水,物业应在多长时间内来维修;垃圾多少时间清理一次,业主的公共部位收益怎么按比例划分,小区进贼了怎么扣罚;物业打业主了怎么处理;物业见义勇为了怎么奖励……细则中有奖也要有罚,这样才能避免全体业主的利益流失或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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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