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身 边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6年08月02日 星期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老司机”假证一用十几年

出车祸老板后悔核查不够小心

  本报讯(记者 孔玲 通讯员 章琴琴 余亚亚) “明明投了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没想到出了事故还是得自己赔钱。”近日,宁海法院判决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徐某被判赔偿死者47万余元,这让徐某后悔不已,“当初雇人的时候真该多个心眼核对下照片的。”

  徐某是宁海一名搞砂石运输的个体户,去年8月招聘了吴某当驾驶员。他查看了吴某的驾驶证和身份证,还请交管部门的朋友帮忙核实了证号。

  去年9月4日,在宁海梅林街道的山下娄村,吴某驾车与一辆电瓶车发生了刮擦,导致村民何某被碾压致死。

  “本以为事故责任清晰,理赔能够正常进行,但保险公司却拒赔伤亡金。”徐老板被惊呆了。原来,就在保险公司按照事故主责划分,按规办理支付赔偿金的前夕,一个来自贵州的电话打断了这一进程。

  电话是吴某弟弟打来的,他向交警部门反映,自己一直在贵州,从未到过浙江,却收到了浙江的违章信息。

  这则来电引起了交警的怀疑。经调查,吴某的驾驶证除了照片是本人,其他身份信息都套用了其弟的。而之前徐老板核实的驾照信息,其实都是吴某弟弟的真实信息。 

  徐老板说,一次去探望关押的吴某时,自己谴责他持假照害人不浅。吴某却回答,自己冒用假证已开了十几年的车,以为这次能够蒙混过关的。

  吴某最终被判刑四年零三个月。去年年底,死者家属将保险公司和雇主徐某告上了法院。今年5月,宁海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主审法官介绍,根据机动车保险相关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而发生事故的,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当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法院最终判决徐某赔偿47万余元。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