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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0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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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尿管”之特例能否成常例?

  郑建钢 

  前两天,家住北仑大碶的黄女士冒着酷暑给北仑区人民医院送去了一份感谢信,感谢该院泌尿外科何民民医生利用下班时间,免费上门为88岁的老父亲换导尿管。医院工作人员把感谢信拍了张图片放到微信朋友圈,瞬间获得了无数个“赞”。7月31日《现代金报》

  

  卧床的88岁老大爷要更换一根导尿管,麻烦不是一点点。就像黄女士所遇到的那样,从家里到医院,从楼上到楼下,家人与老人都得累趴下。笔者也想为何医生点上一个大大的“赞”,但马上就想到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何医生上门服务只是一个特例,许许多多像黄大爷一样的康复病人和慢性病人,同样也很需要医务人员上门服务。如果大家希望把特例变成了常例,他们应该到哪里去找“何医生”?

  说实在的,如今,“何医生”们确实也常见。他们在工作之余,上门为病人义务服务,解决他们的一些实际困难,比如打个针,换个药,拆个线,或者换个导尿管等等,对他们来说,或许只是举手之劳,却免去了病人的许多麻烦。

  笔者设想,类似的工作,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来承担,可能更为合适。一方面,社区医生都会一些基本技能;另一方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接近社区居民,更有利于开展上门服务。只不过,在向全社会推出这项工作之前,迫切需要解决几个问题。

  首先是明码标价,实行收费。目前,卫生部门没有明文规定必须开展类似上门服务工作,也没有明确可以有偿服务,收取费用。但是,做任何事情,如果总是义务劳动,不取分文,这种事情不是做得别别扭扭,就是不会做得太长久。按劳付酬,天经地义。

  其次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配备足够的医务人员。眼下,社区医生因为编制的关系,人手很紧,能够应付日常的工作就已经很不错了,再让他们去开展上门服务,人手不足,很难兼顾两头。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医疗服务毕竟存在一定风险,服务过程中,出现差错甚至意外也不是没有可能。所以,事先签订相关的协议还是很有必要的。

  其实,目前正在施行的“契约式家庭医生”,就是一个很好的载体。如果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可以收取费用,从而推动“家庭医生”的普及化,那么,居民们如果碰到类似“导尿管”的麻烦,基本上就可以得到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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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