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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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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莫当朋友圈的“小白鼠”

  苑广阔

  时下,微信朋友圈里有一类人专门晒各种最新研制的美容产品和保健品,号称亲身试用效果惊人。因为都是熟人介绍,不少人跃跃欲试,结果有些产品非但没有带来消费者预期的效果,反而对消费者的身体带来了伤害。

  8月10日《广州日报》

  

  打着最新研制的旗号,配上一些真假莫辨的“客户用后效果图”,即便这些美容产品和保健品价格不菲,也让一些爱美人士跃跃欲试,忍不住出手购买。而对于一些消费者来说,可能还认为自己成为了最新研制产品的使用者而庆幸不已,等着这些美容产品和保健品让自己变得更年轻、更漂亮。

  但很快就有消费者发现,部分产品要么根本没有效果;要么虽然有效果,但副作用也十分明显,比如在美白的同时,导致自己的皮肤被灼伤,根本不敢继续用下去。而当消费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找当初拼命向自己推销产品的朋友圈微商讨说法的时候才发现,这些产品竟然是一些美容院自己“研制”的,根本就没在政府监管部门申报过,所以也就不允许在市场上进行销售,而自己不过是充当了此类“三无产品”的试验“小白鼠”而已。

  按照食药监部门人士的说法,美容院是不能擅自研制产品来提供给消费者使用。即便美容院研制出了某种美容产品,也必须经过正规的渠道和手续进行生产,并且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批,最后才能进入市场进行销售,而没有报批产品的都是属于违法产品,也就是我们说的“三无产品”。既然是“三无产品”,其效果如何,是否安全可靠,有没有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副作用等等,就丝毫没有保障可言,那么一些消费者使用之后不受益反受害,也就不足为奇了。

  对此,我们首先要提醒网友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谨慎购买微信朋友圈的各种来路不明的商品。即便真的要购买,也最好让对方出示产品的各种合格证书,或者是通过网络搜索对方所提供产品的各种信息再做决定。当然了,仅仅依靠消费者的自我防范,终究是治标不治本,对于网络微商销售“三无产品”的问题,最重要还是依靠政府职能部门的依法严格监管。

  对此,监管部门要顺应电商形势,改变监管理念,革新监管方式才行。比如微商是以微信为基本平台来销售产品的,那么监管部门就应该与微信等第三方平台加强沟通,建立联动机制,通过第三方平台后台,及时发现非法销售行为并进行打击。而从长远来看,则要通过法律的完善,制定具体的监管办法,明确生产经营企业、个人及第三方平台的主体责任,把微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监管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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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