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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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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条件都不差,都对孩子放不下,夺子大战成“平局”

离婚夫妇可以“轮流抚养”孩子吗?

  章丽珍 绘

  □记者 胡珊

  实习生 柳欣

  

  离婚纠纷最难处理的问题其实不是房子,而是孩子,因为掺杂了感情因素,不好用硬性标准来衡量。

  司法实践中对于抚养权一直采取的是“单亲抚养”制。但如果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相当,都跟孩子比较亲近,而且都对抚养权“寸步不让”,孩子到底判给谁更合适些,这样的两难问题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抚养权纠纷中。

  最近,宁波的韩女士就将前夫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将之前由陈先生单独抚养,变更为双方“轮流抚养”,近日法院判决此案。什么情况下“轮流抚养”可行,这也是近几天法律圈讨论的热门话题。

  双方差点达成“轮流抚养”协议

  韩女士30岁左右,和陈先生结婚六七年,女儿还在上幼儿园。

  前年两人因为琐事,感情破裂,陈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对财产也没有很大分歧,关键是孩子的抚养权,双方都“寸步不让”。

  韩女士和陈先生都是本地人,有稳定的工作,收入也不低,而且两边的祖辈也都愿意帮着养,因此孩子跟着谁都行。法庭多次调解,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此案历经一审二审,宁波中院在综合考虑了韩女士和陈先生的条件后认为,孩子跟着陈先生能获得更优质的生活和教育环境,终审判决孩子归陈先生抚养。

  但在离婚案件的执行过程中,韩女士对女儿实在割舍不下,跟陈先生又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女儿上幼儿园期间由她照顾,费用也由她承担,周六周日陈先生可以接走。女儿上小学后,如果韩女士能为女儿安排更好的小学,则女儿继续跟着韩女士;如果不行,则女儿由陈先生接回,在户口所在地上小学,周六周日韩女士可以接走女儿。

  可是这份“轮流抚养”协议在达成后并没有实际履行,今年3月,韩女士因探视权纠纷再次跟前夫对簿公堂,她要求每周末接走女儿,寒暑假期间,双方轮流抚养。

  法院受理后,韩女士又变更请求,要求按照之前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但陈先生不同意了,认为频繁探望不利于女儿的身心健康,而且之前的和解协议已作废,应该驳回韩女士的请求。

  法院认为,在离婚案件中,宁波中院已经判令女儿由陈先生抚养,虽然在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双方并未实际履行,因此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韩女士要求“轮流抚养”的请求不予支持。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最终法院判决韩女士每个月有一天的时间,可将女儿接走,探望后于次日送回。

  为什么孩子不是判给爸就是判给妈?

  “轮流抚养”在司法实践中非常少见,大部分的离婚案件孩子不是判给了爸爸,就是判给了妈妈。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但只要父母双方达不成协议,法院一般都将抚养权判归一方。

  “这是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和做法。”北仑法院的一名法官说,夫妻双方谁能得到抚养权,一个重要的裁量标准是,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毕竟对于孩子来说,稳定的环境还是很重要的。由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在实践中更好操作一些,即便发生了矛盾,责任也容易分清。

  “而‘轮流抚养’则涉及太多问题,比如轮流抚养的期限如何确定,多长为宜,孩子的户口放在哪边,一些关于孩子的重要事情,谁做决定?如果离婚夫妻双方没有达成共识,没有一个很好的沟通方式和渠道,或者甚至是住得不够近,都容易引发矛盾,最终导致在抚养问题上互相推诿,不好执行,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法官说,正因为“轮流抚养”的后续问题太多,绝大多数法官在面对此类请求时,都慎之又慎,不会轻易下判。

  “轮流抚养”好还是“单亲抚养”好?

  但随着独生子女生育下一代的增多,经济条件的普遍提升,离婚案件中,抚养权争夺战日益激烈。记者在法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中搜索发现,在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件和探视权案件中,当事人提出了“轮流抚养”的请求。

  前两天,重庆曝出首例轮流抚养案,这两天也正在法律圈引发热议。从媒体报道中可以看出,这对在抚养权问题上互不相让的离婚夫妻,最终在重庆市第一中院反复做工作的情况下,达成了“轮流抚养”的调解协议。为了避免双方在履行调解协议时因理解分歧产生矛盾,调解协议还将探望的时间、地点、频率等作了详细规定,包括为了方便孩子就近入学,对“抚养权变更时的户籍变更”也作了特别约定。

  “轮流抚养”和“单亲抚养”到底哪种方式更好,综合网上支持者的观点,多认为以后“轮流抚养”肯定会成为一种新的趋势,因为“轮流抚养”更有利于维护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密关系,健全孩子的性格,降低离婚对子女的伤害,而且双方分担实质监护可以减轻单方照顾子女的负担。

  “可缺点也是很明显的。”宁波的一名婚姻家庭律师称,“轮流抚养”对离婚夫妻的相处模式有较高的要求,比如要住得近,最起码同城;配合度要高,沟通要通畅,“可事实是,在离婚或者分居以后,伴侣之间的亲密关系已不复存在,这种配合度再高也高不到哪里去。倘若离婚夫妻之间长期对立,对孩子的成长不仅起不到帮助作用,反而容易给孩子带来困扰。”

  因此,一种折中的观点认为,每一种抚养方式都有其优缺点,两者之间谁更好,并无定论,关键是要适合个案,因此最好的方式是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文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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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