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思平 2005年春,泸州市民李铁军以“娃娃到学校学不到东西”为由,将女儿李婧磁带回家自己教,这起“家教挑战义务教育法”案轰动全国。如今,11年过去了,父亲李铁军的教学成果如何呢?对此,李婧磁大方坦承,自己连初中试卷都考不及格。父亲李铁军也承认,女儿在语数外和物理化学这些学科方面均学艺不精。但李铁军坚持认为自己的教育是非常成功的。 8月22日《成都商报》 李铁军对女儿存在的大量知识盲点视而不见,却津津乐道于女儿能掌握很多“冷知识”,比如她知道“中国古代四大丑女”,这恰恰暴露了其教育理念的彻底走偏。记住孤立的知识点只要死记硬背就行了,但掌握一套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却需要融入科学系统的教育体系,这正是“在家教女”所不具备的。 与知识水平的欠缺相比,更让人担心的,是李婧磁在人生经验上的不足。没有同学,几乎没有伙伴,从来独来独往,不与人接触;没有户口,不能出远门,根本没有社会阅历与现代公民意识;长年靠父亲3000元的退休金生活,而父亲已经74岁了,还能照顾她多久谁也说不好。我们不禁要担忧:将来李婧磁总要离开父亲的庇护独自生活,她能够顺利地出远门、找工作、谈恋爱,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吗? 李铁军有句“名言”———“宁肯坐牢也不送女儿到学校念书”。从李婧磁的成长来看,我们是宁肯让这个父亲坐牢,也要送她女儿去学校念书。要知道,父亲坐牢,只是一时被剥夺了自由;女儿被“囚禁”在家里,可能会因此一生都失去精神自由。但让父亲坐牢毕竟于法无据,对不让子女上学的父母,《义务教育法》只规定了批评教育和责令改正的处罚措施,像李铁军这样铁了心不让女儿上学的父亲,《义务教育法》并没有绝对的法律强制力。 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就无所作为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根据李铁军长期剥夺女儿受教育权的情节,法院可以剥夺李铁军的监护权,让李婧磁的母亲作为监护人,送李婧磁上学。 也许有人会说,这只是一个极端个案,并没有代表性,不必太过担忧。但一方面,我们不能允许任何一个孩子在成长的道路上掉队;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警惕近年来在某些地方零星出现的“挑战义务教育”的“在家教子”或“现代私塾”。任何未经科学充分论证的教育试验都是不负责任的,谁也不能纵容孩子变成试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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