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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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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盒装新饼”少了“诚信味”

  司马童

  中秋节临近,月饼销售火。有市民发现在永辉、乐天玛特超市买回的北京二商集团宫颐府月饼包装盒上有两个生产日期,印迹清楚的日期是今年8月,模糊的则显示为去年8月。买到这种月饼的孙先生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向超市索要10倍赔偿。超市负责人表示正在积极找生产厂家协商。生产商则强调,问题出在盒子上,月饼本身没有问题。

  8月29日《北京晨报》

  

  顾客买月饼,当然不只为了买包装。但如果月饼的滋味如何尚不清楚,却发现其包装盒是擦去印迹的翻新货,试问谁还能对月饼的质量毫不起疑?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和索赔,北京那家月饼生产商仍振振有词,坚称“问题在包装盒,月饼质量绝对没事儿”以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无异于“错上加错”。

  “旧盒装新饼”,就算暂且相信商家所称的“月饼没问题”,但透过这种待客之道,企业形象已经明显“出了问题”。“旧盒装新饼”,是盒子问题还是月饼问题,恐怕也不能任由生产商自说自话。有人就质疑,若说是去年的饼盒,不可能有生产日期,真正的生产日期是月饼的生产日期而不是盒子的生产日期;换言之,如果生产盒子的时候就把日期打印了上去,这同样是涉嫌造假的行为了。可见,月饼包装盒上的“双胞胎”生产日期,并不仅仅是商家所言的“旧盒利用”,自然也存“弄虚作假”的违规之嫌。

  食品生产和经营容不得丝毫马虎。国家卫计委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明确规定,“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食品安全法》也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那么,前述纠纷中,生产厂家以投诉者“都是职业打假人,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为由,拒绝为自身的过错买单,这显然只会“越描越黑”。

  “旧盒装新饼”,说到底则是少了“诚信味”。包装盒和月饼的价值再大,都比不了企业的经营形象和社会声誉。无论此事的最终结果如何,这一“旧盒翻新”带来的舆情发酵,必然已给消费者打下深深烙印,会警醒自己在中秋购买月饼时当避开某个品牌。

  相信不少人也心知肚明,中秋佳节时,有些包装精美的礼盒月饼、高档月饼等,往往都会用于相互馈赠。这未必就是当下社会的“买椟还珠”,但购买者一定程度的“重表轻里”,却是一种事实存在。由此而论,那些擦擦改改的“旧盒装新饼”,即使不遭较真顾客的投诉与索赔,其瑕疵昭昭的细节失败,或也预示了消费选择面前的全线溃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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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