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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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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有害垃圾收运方案出台

一个小区至少配一个投放点

  本报讯(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傅婷婷 王志成) 昨天记者从市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了解到,在环保部门和城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宁波市城区有害垃圾收运方案》已经正式出台并于近期逐步开始实施,并就中心城区有害垃圾收集点设置及处置去向做了明确规定。

  记者了解到,有害垃圾是指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在分类过程中产生的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灯管、汞温度计、过期药品等;废电池包括手机、照相机等适用的充电电池以及电瓶车电池等。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字体颜色为白色,标识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定的“有害垃圾”标志。居民住宅区,一般一个小区内至少配置一个有害垃圾投放点,小区投放点一般设在小区进出口人流较密集处,且易指引、易识别、有专人负责监管。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学校及各独立大院、大厦等其他区域,至少有1个有害垃圾收集点,且有专人负责监管。

  截至目前,我市共收运有害垃圾约28吨,其中已处置的达1.5吨左右。市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副主任胡柳告诉记者,自居民小区实施“绿蓝红黑”四色分类之后,红色桶里的有害垃圾数量较前些年有所增加,这也主要得益于居民分类意识的形成和提高。按照《宁波市城区有害垃圾收运方案》,居住小区产生的有害垃圾主要由城管部门负责收运至辖区内有害垃圾收集点。由于有害垃圾的产生量较少,所以待收集点的有害垃圾量达到一定运输量时,由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环保部门进行相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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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