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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0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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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苏州同日推出楼市新政

北京提高首付比例 天津限制非津户籍人士购房 苏州加强房价监管

  9月30日,北京、天津和苏州三大城市相继发布楼市新政。北京首套房首付最低比例提高到35%,二套房首付最低比例提高到50%;天津实施区域化限购差别化信贷;非津户籍首套房首付不低于40%;苏州市物价局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

  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9月30日转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要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通知》明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新“京八条”还强化了“控地价、限房价”的交易方式。严控地价,并对项目未来房价进行预测,试点采取限定销售价格并将其作为土地招拍挂条件的措施,以控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

  天津:非津户籍首套房首付不低于40%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调节市场供需结构,促进市场供需平衡,9月30日,天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10月1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规定,天津市将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天津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苏州:哄抬房价情节严重或被取消开发资格

  9月30日,苏州市物价局发布了《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规范房地产报价。

  一方面,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开发建设成本及行业合理利润或周边同类型楼盘价格;出现社会集中反映的价格问题的情形,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必要时暂停其价格申报,并建议由住建部门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

  另一方面,一旦出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伪造鼓吹交易数据制造“恐慌”氛围,以及捂盘惜售、变相囤积房源、“饥饿营销”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借机抬高价格;以土地拍卖、政策调整等为借口哄抬价格等情形,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必要时予以公开曝光,并建议由国土部门强化对其参与土拍资格审查,提高其参与土地竞买条件。

  另外,不按规定执行价格申报制度且拒不纠正;虚构成本及提供其他虚假价格申报材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超过申报价格销售房屋等情形出现的话,价格主管部门将其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建议由住建、国土部门依法暂停其网上销售,降低直至取消其开发资质,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土地公开出让市场竞买和参与苏州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资格。据新华社、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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