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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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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女孩扶老“想当网红”又何妨?

  

  10日,本报对河北保定一女子扶摔倒老人遭遇网友挖苦的事件进行报道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大家纷纷谴责个别网友的不良言论。被个别网友挖苦想成为“网红”的爱心女子在舆论旋涡中并没有现身。对于摆拍的质疑,被搀扶救助的脑梗老人裴京哲昨天站出来为女子澄清。

  10月11日《燕赵晚报》

  

  河北保定一位女孩扶起摔倒老人,这原本是一件值得广为传诵的美好事情。然而,就因为扶人照片在微信中传播,便有网友质疑扶老女孩“想当网红”,似乎给这样一种善举涂上了“功利”色彩,而在社会上引起了争议。幸亏老人替女孩作证:“不能冤枉好人”。但在笔者看来,即使女孩扶老“想当网红”又何妨?其向社会传递的也是一股正能量,比那些低俗“网红”有价值得多。

  现实生活中,“扶老”反被误解、甚至讹诈的尴尬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挫伤了人们行善的积极性。女孩扶老,反被质疑“想当网红”,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了现代社会的道德困境。

  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个冷漠的镜头时有闪现:有人在街上与劫匪搏斗,没人挺身相助,没人报警,看热闹的人倒是不少;有人不幸落水了,上百人站在岸上观看而无人搭救;有人要跳楼自杀,围观者非但不想方设法施救,反而起哄“鼓励”跳楼者“快跳”……这些丑陋的场景,令当今文明社会蒙羞。

  可见,当今社会,需要更多积德行善者成为“网红”。如果这位扶老女孩果真成为“网红”,将会引领更多的人去见义勇为,这本身就是一项善举。退一步讲,即便是女孩扶老“想当网红”,也是好人在向社会“取暖”,希望得到社会的肯定和褒奖,以此慰藉和温暖一颗又一颗平凡的善心。

  张西流

  “学法律”的导游

  被法律扇了一记耳光

  

  有网友发布微博“云南康辉旅行社导游阿伟在大巴上训斥游客不购物的视频”。视频显示,该名导游自称“阿伟”,对游客不购物的行为颇为不满,“金句”频出,将不购物的游客形容为到云南骗吃骗喝的旅游骗子,还表示不购物的游客磨灭了云南人民生活的唯一一点希望,辱骂游客是“六个狗x的无赖”;甚至表示自己是学法律的,有很多手段对付游客。

  10月11日央视新闻

  

  这个把法律挂在嘴边的导游“阿伟”,是不是真正学过法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的一言一行,却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      

  首先,他的言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条例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次,他强迫旅客购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那么,这样一个十足的法盲,何以胆敢在众多游客面前公然叫嚣自己是“学法律”的呢?

  说穿了,无非是想以自己懂法来威胁游客,必须跟着他的指挥棒转,叫你购物你就必须购物,叫你参加自费项目你就必须参加自费项目。否则的话,“学法律”的他会“有很多手段对付游客”,让游客吃不了兜着走。

  “学法律”的导游肆意侵犯游客的合法权利,不应该只是把它看成一个笑话,而是应该把它看成少数导游坑害游客的“升级版”。好在云南省旅游委已经对“有很多手段对付游客”的“阿伟”事件介入调查,面对主管部门的调查,不知“阿伟”还会有几多手段?郑建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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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