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王铎/画 |
实习旺季的尾声,批量结束实习返校的学生陆续遭遇“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对绝大多数学生而言,这是他们人生中第一个留下深刻印象的税制。该税制规定的800元的起征点,远低于工薪个税3500元的起征点。多位接受采访的实习生抱怨:“本来实习生就是廉价劳动力,2000元左右的报酬还要交20%的税。” 10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放大“逆调节”的痛感 张西流 众所周知,“劳务税”属于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征收对象为临时工、农民短期工、大学实习生等广大灵活就业者。事实上,个人所得税本是作为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而开征的一个税种。然而,目前个税征收仍存在“逆向调节”的现象,工薪阶层成了实际的纳税主体。特别是,以大学实习生等代表的灵活就业人员,实际上已成为“劳务税”征收主要对象,进一步放大了“逆向调节”痛感。 事实上,个税征收,说到底还是一个“分蛋糕”的问题,即社会财富如何通过二次分配过程达到公平和效率的最佳切合点。公平和效率是内在统一的,唯有公平的分配,才能达到有效率的经济。问题是,在低廉劳动成本的依赖已成惯性的现实中,要找到这个切合点,尚需在个税调节上有所作为。主要措施之一就是“减税为薪”,即通过提高个税改革,政府让利于民、藏富于民,政府和劳动者分好“利益蛋糕”,政府得小头,劳动者得大头。 因此,应将“劳务税”,置于个税改革中通盘考虑。一方面,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将养老、二孩、房贷利息等家庭负担纳入抵扣范围。另一方面,大幅提高“劳务税”起征点,使那些从事技术、艺术等工作的高收入灵活就业者,为“劳务税”挑大梁;而大多数从事体力劳动的低收入灵活就业者,可以少交或不交“劳务税”。这也是消除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有效途径。 应尽快“下课” 唐伟 36年前800元的起征点,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可谓“遥不可及”。连具有稳定收入的工薪阶层都难以企及,那么对于灵活就业者更是难以比肩。不过,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收入的增长,以前还相当合理的起征点,则由高点而滑至低点。相比于平均每月数千元的人均收入水平,800元的起征点简直就变成了一种掠夺。更重要的是,20%左右的刚性税率,意味着收入越高则交税越多,并最终造成收入与税率的反差。 把36年前的标准用于当下,如此一成不变显然不合理。在现代税收史上,税率和单项税收政策几十年保持不变,这种现象极为少见。因为个人的收入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增长,那么个体所得税的起征点也应水涨船高进行调整。有的国家采取的是定期调整的办法,有的则实施弹性调整的措施,总之人均收入水平发生变化之后,那么税收的起征点也会随之调整,以做到与收入的适配,从而达到兼顾公平的效果。 然而在国内,由于税收征管手段和征管水平比较落后,税收政策的制定往往缺乏科学性。以个人所得税为例,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调整,总是慢于现实的需要和公众的诉求,调整之后依然难以令人满意。现在的个税问题,从本质上是公平与效率不兼容的问题。以代扣代缴为手段的征求方式,确实提高征收效率与速度,简便易行且成本较低,但无法达到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税的公平性效果。征收方式之所以迟迟难以到位,除了所谓的“技术性难题”,恐怕还跟征税的科学化程度不高有着直接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