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特稿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6年10月14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警方重拳出击 9名涉恶团伙成员被一网打尽

请受害摊贩尽快到姜山派出所配合调查取证

  抓捕现场(图片由警方提供)

  排查

  动员受害摊贩

  向警方提供线索

  9月23日,不明身份的男子强收管理费,围殴拍摄取证的记者,如此嚣张行径被本报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很快,鄞州警方成立了专案组,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全力支持下展开深度侦查。

  据了解,早在本报对此事件报道之前,鄞州公安分局姜山派出所民警在奥克斯姜山厂区员工宿舍,对外来务工人员做登记时,就曾听到有人在说“有人向摊贩收管理费”的事情,随后展开调查,并掌握了部分嫌疑人的资料。

  专案组成立后,警方多管齐下,收集证据。在城管整治期间,民警对明光北路一带的摊贩逐个做过登记。

  根据登记信息,民警向摊贩一一打电话做动员工作,有部分摊贩主动前往派出所做笔录,向警方提供信息。但仍有个别摊贩担心打击报复,不愿去派出所,民警便一一上门谈话,耐心说服他们向警方提供线索。

  本报记者也积极配合,前往姜山派出所做笔录,向警方提供调查采访时所掌握的全部证据。其间,民警让记者辨认一些警方当时所掌握的嫌疑对象的照片,记者从众多的头像中确认了一个人,正是9月21日晚殴打本报摄影记者、强行向记者收取300元“摊位管理费”的那名“夹克男”。

  与此同时,有的读者还通过本报新闻热线提供线索。有位读者向记者提供了一个电话号码,据称该号码属于该团伙的一名成员,手机号码也是其微信号,该微信号还在不断更新。这位读者同时还提供了该团伙平时乘坐的一辆白色小轿车的车牌号。记者也将这些信息提供给了警方。

  几天时间,专案组共找到12名受害摊贩,掌握了涉案金额近5万元的犯罪证据。

  锁定

  蹲守近半月

  掌握嫌疑人落脚点

  根据姜山派出所前期掌握的情况,该团伙成员此前大多暂住在鄞州一带。事发后,便衣民警前往确认,发现多名嫌疑人都搬离了原暂住地,不知去向。

  专案组随即扩大侦查范围,随后了解到这伙人已经分散暂住到江东、鄞州、北仑等地。

  连续数天,民警身着便衣,趁着天黑潜伏到嫌疑人可能的落脚点周围,一蹲就是10多个小时,风雨无阻。

  此时的嫌疑人已非常警觉,更换住址后,他们深居简出,几乎足不出户,吃饭也是叫外卖,陌生人前去敲门,他们根本不会理睬。

  有一次,便衣民警在鄞州的一处暂住房,以物业管理人员的身份敲门,但里面无人应答。细心的民警发现,防盗门的猫眼处有人晃动,确认里面有人,于是就在附近蹲守。几个小时后,该男子下楼外出,便衣民警跟踪确认,此人正是其中一名嫌疑人。

  在北仑一个侦查点,便衣民警发现嫌疑人后,跟踪发现,他竟到河边钓鱼去了。跟踪了一天,民警终于确定了他的落脚点。

  还有两名嫌疑人,看到报道后第二天就逃出了宁波,到外地避风。几天后,得知明光北路的摊位已经被整顿,警方也没啥动静,又悄悄溜了回来。可等他刚到宁波,就进入了警方视线,落脚点也很快被锁定。

  经过近半个月,专案组终于摸清了涉案嫌疑人分散在鄞州、江东和北仑三地的落脚点,也基本查明该涉恶团伙的活动规律、人员构成及王某等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10月10日,收网的时机成熟了。

  铲除黑恶势力

  群众支持至关重要

  经过警方的努力,在鄞州姜山强行向摊贩收取“管理费”、围殴拍照取证记者的数名犯罪嫌疑人终于被拿下,受害人迎来了久候的公道与正义。在这起让许多宁波人“简直不敢相信发生在宁波”的案件中,我们发现,对付黑恶势力,除了警方的工作,百姓的参与和支持至关重要,正是那些勇敢向警方提供线索、向新闻媒体提供报料的普通百姓,有力地推进了案件的侦破。

  依靠人民群众缉拿犯罪分子、打击罪犯行为,是警方做好公安工作的重要途径之一。比如,悬赏通辑重大案犯就是我们比较常见的一种。在本次案件的侦查与取证过程中,尽管有个别摊贩担心打击报复,不愿到派出所去,但还是有部分摊贩主动上门做笔录,向警方提供信息,向记者提供报料。特别是本报刊出《谁在鄞州姜山强行向摊贩收“管理费”》的报道后,数以千计的读者留言和来电,表达了强烈的义愤和要求铲除这股恶势力的迫切愿望,对黑恶团伙成员形成了威慑,也给打击该团伙的有关部门增添了动力。

  因此,作为普通百姓,在需要自己站出来的时候,或是对自己有意无意间所见所闻的“黑恶”现象,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还是相信邪不压正,挺身而出,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取证,对打击犯罪的力度和效率有着直接的关联。许多时候,市民参与举报、作证、做笔录,不但要搭上时间、精力、误工等成本,还要承担可能被打击报复的风险,但这样有正义感的市民越多,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就越小,气焰就越发难以嚣张,他们的狐狸尾巴就藏不住。

  当然,不论是普通市民,还是受害者,对付犯罪团伙,应以保护好自身为前提,以向警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为主。

  而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相关部门,则更应相信市民,依靠市民,在主动深入了解民情民意、保护好举报人,在对迹象明显的犯罪团伙露头就打的同时,不妨建立更佳的机制、更畅通的渠道来接受市民的监督,也包括接受舆论监督,让市民了解他们关心事件的处理进程和办理结果,向百姓多作交代,从而有效地减少乃至消除贻误案情乃至失职渎职等现象。这也是百姓参与、支持并促进相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和有效的途径。

  本报评论员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