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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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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小张被要求签下承诺书:未收回的货款由自己承担;离职后———

一纸“军令状”,公司把他告上法庭

法院:公司商业风险不能由员工承担

  严勇杰 绘

  □记者 张明强 胡珊 通讯员 火华

  

  产品卖出去一年了,货款却迟迟收不回,公司将业务员告上法庭,要求业务员偿还客户所欠货款3万元。近日,镇海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最终公司撤回了起诉。

  在公司时立下“军令状”

  小张,今年27岁,丽水人,来宁波打拼已经7年了,现在在一家机械公司做销售。今年9月,小张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当即傻眼了。以前所在的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小张告上了法院。要求支付货款3万元。

  开庭的时候,小张以前工作过的公司的财务主管来了,拿出一张承诺书,承诺书上写着“我承诺负责收回经办业务的货款,到期货款必须收回,未及时收回的货款由我承担。”小张在承诺书中承诺人一栏签名,时间是2014年。公司的财务主管说,小张2014年来公司工作的,负责销售,今年3月辞职。经审计,小张经办的广东周老板的业务163万元,现在只收回了160万元,还差3万元,按照承诺书,公司要求小张补足这3万元。

  小张情绪很激动:“广东周老板业务款163万元,我跑了几趟广东,最后收回了160万,老板已经同意3万就算了。当时我入职时,确实签了制式的承诺书,但说实话,也是为了就业无奈才签的。我做业务,虽然有提成奖金,但如果货款收不回来,提成奖金赔完了都不够,承诺书不公平,我不同意赔款。”

  法院:公司商业风险不能由员工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将其在日常经营中存在的正常商业风险约定由员工小张承担,违背了公平原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的情形,承诺书无效。公司根据承诺书要求小张承担“货款无法收回”的商业风险,缺乏法律依据。承办法官找到了公司老板,认真向他解读了法律相关规定,指出如果经营风险可转嫁给员工,无论客户拒绝支付或关门倒闭,公司即使挣不到客户利润,也可以赚员工的钱,明显不合理。

  公司老板也认识到承诺书的问题,说出了起诉员工的另一个原因。他说:“当初签订承诺书并不是要员工真的赔货款,而是防止员工与收货方私自串通侵害公司利益,同时也敦促员工积极去收货款。小张离职时说回丽水结婚和工作,没想到他去了另一家竞争对手上班,我一时气不过,就起诉了,现在我公司同意撤诉。”

  最终,公司撤回了对小张的起诉。

  律师说法

  员工离职,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要求赔偿

  这个问题平时很少提及,毕竟较真的公司并不多。

  一名员工离职的正确姿势应该是,首先,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不管是“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还是“冬天太冷,起不来”,一个辞职信的形式还是要的;其次考虑到老东家的感受,在这段时间还应当主动办理好工作交接。

  如果员工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递交辞职信,要像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赔偿金一样,给单位赔偿吗?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家燕称,按照《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造成单位损失,除非是有证据证实员工存在故意或是重大过失,一般较少支持。此外,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有保密责任、竞业限制、服务期限等方面的约定,若劳动者没有遵守约定,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

  赔哪些费用?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赔偿以下损失的责任: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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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