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胡志东 慈溪公安交警部门前天发布今年前三季度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数据。对相关数据进行梳理后,记者发现由电动自行车直接引发、由驾龄6年以上的老司机造成、发生在夜间(主要指晚上19时至20时)的相关事故,在人员死亡交通事故中占据较大比重。交警部门表示,慈溪的这个统计数据,在宁波全大市范围内也有不小的借鉴意义。 死亡事故多涉电动自行车 9月17日18时许,江西籍男子王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沿慈溪市胜山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胜陆公路岔口处时,与河南籍司机赵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死亡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据了解,事发时赵某驾车沿胜陆公路自北往南正常行驶。 “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王某未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才直接引发了这起悲剧。”交警部门分析称,在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引发,比如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其次,很多电动自行车的设计、生产环节也存在缺陷,比如时速、车身重量、制动系统等方面均未达到安全标准。因此,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电动自行车仍然是我市交警部门重点整治、规范的重要对象。 “老司机”反易引发事故 从肇事司机驾龄分布研判分析,驾龄6至15年的“老司机”引发的人员死亡交通事故比例最高。 1月31日17时许,广西籍司机韦某驾驶浙B号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三海线由南往北行驶,至本市观海卫镇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河南籍男子刘某驾驶的摩托车(电力驱动)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本人以及郭某、郭某某受伤。最终,郭某、郭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韦某驾驶机动车疏忽大意,遇下雨及视线不清等情况时没有减速行驶。这是悲剧酿成的主要原因。”交警部门分析称,韦某是具有8年以上驾龄的老驾驶员,但在驾驶大型危险车辆时,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归根结底,还是“老司机”觉得自己技术娴熟、路况熟悉的心理优势在作怪。 夜间行车切不可麻痹大意 夜间照明和时间段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有较大影响。日前,安徽籍男子王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329国道由东往西行驶,至龙山镇附近路段时,与自南向北横过机动车道的慈溪籍男子马某发生碰撞,造成马某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提醒,在夜间行车时,由于照明、视线等客观条件相对较差,司机一定要打起十二分精神,切不可因一时疏忽大意酿成悲剧。首先,应该尽可能走大路,不走黑暗小道。其次,要严格控制车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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