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涛 近日,记者在河南省沈丘县采访时发现,在沈丘县城道路上,一辆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执法车呼啸而过。而在诸如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等局机关院子里停靠的行政执法车辆,多数也未挂牌。有几辆停靠在路边的警车,也未悬挂车牌。 10月23日《法制日报》 执法者先守法,在现代法治社会,这是公务人员在行使权力时的一个基本常识。河南沈丘县无牌执法车满街跑,市民的质疑基于这样的逻辑:一个喝过酒的交警去设岗查酒驾,可行吗? 对无牌上路的缘由,一名负责人给出了明面上的解释:上牌需要经费,单位预算不够,所以暂时没有办牌照;又说有车牌的,只是行车证过期了。这样的解释显然说不过去:如果说执法者的违法行为可以用这些理由来“敷衍”,那么被执法者是不是也可以如法炮制?如果不能,那是不是演变成现代版本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违法行为背后,反映出来的,是一些公职人员头脑中根深蒂固的权力霸道:在自己“一亩三分地”上,即便违规违法又能把我咋的?更何况这些车辆之所以无牌,有“冠冕堂皇”的理由,还打着“执法”的名号(或许还得到“上面”默许甚至同意),就算百姓反感、群众举报、相关部门查处,自有“公家”顶着,开无牌执法车的胆儿,照样肥肥的。 说起来,无牌执法车满街跑并非仅在河南沈丘一地。2013年8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曾曝光:河南多地接连出现裸奔的执法车辆上路执法。当初的情形与如今同出一辙:三年多过去了,这种公然“晒特权”的情况毫无改观。难怪公众质疑:这是光明正大的执法,还是明目张胆的违法? 在市民“习以为常”的无奈背后,是相关人员和单位对法律的漠视,是权力没有被关进笼子里的霸道与张狂,是监管人员和机构的严重失职乃至渎职。 在这里,笔者觉得有必要提及甘肃环县的做法:2015年9月,针对城管车辆无牌执法的举报,当地纪委对城管局局长和交警大队副队长予以指出错误、批评教育的处理,责成两人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同时,5辆无牌公车被查扣,4名司机分别被处以扣12分,罚款200元的处理。 “法者,国之权衡也。”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法治的权威源自民众将法律的客观公正性深植于心。试问,我们如何指望那些开着无牌执法车带头违法的执法部门,以怎样的权威去纠正他人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