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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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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拟立法促进文明行为

高空抛物违法养犬或将被罚款

  本报讯(记者 房伟) 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5次会议。《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请会议审议。未来,高空抛物、违法养犬等不文明行为或将被罚款。

  据悉,《条例(草案)》共六章三十九条,主要从文明行为促进的工作机制、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和促进、宣传教育与监督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10月19日《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条例(草案)》明确了适用范围,既包括公民个人文明行为,也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其中,《条例(草案)》第七条至第十条,分别对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交通和社区等领域的文明行为规范作了规定。如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禁止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物,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禁止广场舞扰民等。

  《条例(草案)》还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应当着力倡导鼓励的文明行为作了规定。如第二十条提出了设立母婴室、设置院前急救设施等措施,并鼓励公民参加志愿者服务等文明行为,提出建立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记录制度,以此作为有关部门实施荣誉表彰、积分入户加分等奖励措施的依据。

  《条例(草案)》还针对一些不文明行为,存在缺乏相应处罚规定、部门之间职责不明,或者虽有处罚规定但处罚较轻的现状,分别对禁止吸烟场所吸烟、高空抛物、非法养犬等不文明行为,新设了法律责任。

  如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将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五十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两百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三百元罚款。

  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等责令其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两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

  违反规定,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其犬只。携大型犬出入时不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的拒不改正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市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学习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立法经验,针对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现状,并结合近年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际,提出了许多具有地方特色和现实意义的规定,结构合理、条款清晰、内容丰富、现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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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