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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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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零星报销办法调整

住院医疗费“先受理,后报销”

办理时需带身份资料和就医资料

  □记者 林伟 通讯员 任社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参保人员医疗费零星报销准确、安全支付,自2016年11月1日起,市区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零星报销办法将有所调整,门诊医疗费报销办法不变。

  调整后简化了办理流程

  符合零星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采取“先受理,后报销”方式。参保人员(包括委托办理人)向医保(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完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资料,医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受理后出具受理单,对受理的医疗费进行初审、复审,部分医疗费到就诊医院进行核查。

  医疗费一般在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支付。其中有疑问的医疗费也将在15个工作日完成核查和审核。

  为方便参保人员,避免参保人员为领取医疗费报销结算单而二次跑腿,这次出台的零星报销办法调整后,简化了办理流程:一是零星报销后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医保经办机构直接转账划入;二是办理人在申请报销、递交材料时,可选择医疗费结算表的领取方式,既可以要求医保(社保)经办机构邮寄,也可自行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领取或自助打印。

  四种情形的医疗费可申请零星报销

  那哪些医疗费可以申请零星报销呢?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员(指宁波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医疗统筹人员)符合以下情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可以申请零星报销:

  一是符合规定转外地就医、异地居住就医、回原籍住院治疗等,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本人垫付资金的医疗费;

  二是因急诊、社会保障卡(医保证历本)遗失或损坏、信息系统故障、网络中断等原因,在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本人垫付资金的医疗费;

  三是参保人员中断医保缴费,经补缴后按规定可连续享受医保待遇,在我市或医保关系转出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本人垫付资金的医疗费;

  四是在校学生假期在原籍地、实习期在实习地,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本人垫付资金的医疗费。

  零星报销时需带身份资料和就医资料

  医疗费零星报销要带哪些资料?“办理零星报销时,需带身份资料和就医资料。”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其中,相关身份资料原件包括: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相关就医资料包括:门诊、急诊病历或出院记录、医疗费汇总明细清单等相关资料;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有效的医疗费收费票据原件(财税部门监制章及收费章齐全,姓名正确);按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如长期异地就医的,随带异地居住时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的《异地定点登记表》;转外地就医的,随带办理转诊时办的《转院介绍信》回执;学生假期在原籍地或实习期在实习地就医的,随带学校出具的原籍地或实习地证明等。

  医疗费报销完成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划入参保人员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如本人社保卡无法开通(激活)银行账户的,划入本人其他银行卡账户。因无民事行为能力、参保人员死亡等原因需划入监护人、合法继承人名下社保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卡账户的,则需提供监护人、继承人与参保人员的户籍关系证明。

  该负责人同时指出,参保人员遇到其他零星报销问题时,可以到医保(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也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电话咨询专线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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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