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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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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装修或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宁波发布征求意见稿邀市民“出点子”

  □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吴培均 

  

  昨天,宁波市住建委发布《宁波市城市房屋违法装修“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邀市民提建议。

  哪些房屋装修行为可以实施,哪些不能做,在装修前,市民需要有个明确的认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拟对11项行为列入规范范围。

  其中包括:符合国家、省有关纳入城市房屋违法装修失信“黑名单”条件的;房屋违法装修发生“一般事故”以上安全等级事故的;在城市装修活动过程中,受到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在城市装修活动过程中,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裁定为违法装修的;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破坏房屋结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违法事实已认定,仍未按期整改、隐患未消除的;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有关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违法行为查处的;被市级以上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挂牌督办,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拒不支付因本人违法装修行为引起,且已由财政资金垫付整改经费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相同资质设计单位出具设计联系单,擅自拆改剪刀墙、飘窗等。

  那么,被列入“黑名单”后,会有哪些后果?对今后的生活会造成哪些影响?《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上也有列举。如,暂停本人及其配偶、装饰装修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及间接责任人购买或取得房产;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暂停享受财政补贴资金、市民卡优惠、购房契税减免以及乘坐公交、地铁等免费和票价优惠政策。

  《暂行办法》(意见稿)还提到,房屋违法装修列入失信“黑名单”,且已在管理期间内实行整改,并达到设计要求的,公示管理期间至整改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可移出。一旦过了期限,拒不整改又连续2次纳入该名单的,公示管理期限最长可能达8年。

  有关行政部门若是在信息采集、发布等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将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目前,该方案还只是初步拟定,暂不涉及强制实施,而是鼓励更多小区加入进来。下一步,还将逐步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并经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以及法定程序后报市政府批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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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