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魏溪 胡倩南) “我对你们的服务不满意,我不交物业费”,“不把我家的漏水问题解决了,物业费一分钱没有”……可能在很多市民眼里,拒交物业费是小事一桩,觉得这只是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私人恩怨”。不过在慈溪法院执行的相关案件中,今年已有5人因此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法官提醒,“简单粗暴”地拒交物业费,后果可能很严重。 近日,慈溪古塘街道某小区的原业主王先生,就因为1456元物业费的问题,差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好在他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配合了慈溪法院执行法官的工作,让事情最终得以解决。 王先生此前在该小区有一套房子,由于某些原因,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4年间,共计欠缴小区物业公司1456元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今年7月初,该物业公司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他立即支付1456元物业费。 到了7月13日,此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王先生虽知自己被告上了法庭,但抱着多说无益的心态,经法院传唤后,仍拒不到庭积极应诉。慈溪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但是,在判决生效近3个月后,该物业公司依旧没收到王先生应交的相关费用,于是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当执行法官首次电话联系王先生时,刚说完一句话,王先生便极不耐烦地把电话挂了。直至听到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也可能被列上失信人员“黑名单”,王先生才愿意配合调查。 王先生说,小区今年刚换了物业公司,因一时联系不到前物业,便说明情况后将钱暂交现在的物业公司了。执行法官联系两家物业公司了解情况,发现王先生确实刚将拖欠前物业的钱交到了现物业处,但所交数额并不足。最终,现物业将款项转交前物业,不足部分再从王先生的银行账户补扣,案子总算是解决了。 据统计,今年以来,慈溪法院碰到类似的执行案件共有86个,其中已执行完结的59件、正在办理的21件、另有6件因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这些办案过程中,该院共冻结过81个账户,到位标的61万余元,其中5人还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