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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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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少年卖鞋卖成了被告

法院裁定:未满16周岁签的合同无效但仍需退还订金

  本报讯(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魏溪 方波波) 慈溪男孩小飞(化名),发现转卖球鞋的商机后做起了生意,但他在做一笔大单时遇到麻烦,被客户告上法庭。

  生于2001年的慈溪男孩小飞是个职校在读生。跟许多男孩子一样,他也很喜欢买球鞋,而且对球鞋也很有眼光。好几次,小飞穿着自己在淘宝上买到的球鞋到学校去,都受到了班里众多男生的艳羡,甚至不止一人提出想买他脚上的球鞋。

  脑子也很灵光的小飞,嗅到了其中的商机。很快,他就通过淘宝找球鞋商家进货,再加价把球鞋放到自己的淘宝店转卖,或卖给身边的同学、朋友。

  今年5月,小飞接到了一笔大单。同是慈溪庵东人的丁亮(化名)一口气找他订购了260双同款的名牌球鞋,还同意预付一半的货款。当月25日,小飞在收到丁亮的6万元预付款后,亲笔签下了“订金收据”。双方还签了协议并约定:丁亮以430元每双的单价向小飞订购特定型号的名牌球鞋260双;预付订金6万元,余款于交货时付清;交货周期最多不超过35天,如超期交付,丁亮有权收回订金。

  眼看着交货日期已经过了,但小飞却因故迟迟发不出丁亮要的货。当丁亮按照协议约定想拿回自己预付的6万元时,小飞却又拿不出这笔钱,就此让这生意陷入了僵局。

  丁亮在9月初,将小飞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即时归还6万元。后经慈溪法院释明,作为法定代理人的小飞父母拒绝追认小飞与丁亮签订的鞋子买卖协议,认为丁亮明知小飞未成年仍和他做生意,当中的风险应该由丁亮自己承担。

  近日,慈溪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小飞与丁亮订立鞋子买卖协议时确实未满16周岁,因此小飞对合同订立后可能产生的风险评估能力显然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现在小飞的法定代理人对他订立合同的行为不予追认,所以小飞与丁亮之间订立的买卖协议无效。

  不过,虽然这买卖协议被认定为无效,那是不是就意味着小飞不用还钱了呢?事实并非如此。依照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小飞因合同取得的预付款6万元应予以返还;但如果小飞本人无财产或财产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项,不足部分则由其监护人赔偿。也就是说,小飞的父母仍然要替他补上这个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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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