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伟 通讯员 陈晓众) 近日,北仑区环保部门来到珠江路加油站,对油气回收系统整改进行了回访。此前,该加油站因二次油气回收装置未运行,被北仑区环保局立案处罚,责令改正并罚款3万元。这也是宁波市首例依据《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加油站实施处罚的环境违法案件。 北仑区环保局污控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当时他们去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的真空泵停止运转,加油时有部分油气外溢。经了解,原来是加油站电脑控制板线路出现问题,但没有及时修理,就一直在这样运行。 这名负责人说,加油站在储存、运输、装卸和加油环节挥发油气,油气中含有苯类、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挥发后对大气和人体都会造成影响并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油品运输车辆、原油和成品油码头等,在不影响油品质量和安全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油品运输车辆、原油和成品油码头等,未按照规定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说3万元的处罚金额不算大,但是随着我们环保工作的深入,环保部门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死角,将继续加大对环境的监察力度。”该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为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有效减少油气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今年8月起,北仑区率先开展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中,北仑环保部门累计检查各类型加油站16座,发现并落实整改问题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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