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法 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6年12月01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楼上频频漏水 楼下苦不堪言

业主巧用财产保全解决纠纷

  本报讯(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魏溪 露佳 张熠) 楼上租客换了一批又一批,但卫生间和厨房漏水影响到楼下的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就算签了调解协议,楼上的房东依然拒绝履行协议。近日,在慈溪法院法官的调解下,这事才总算得到解决。

  66岁的黄先生是慈溪浒山街道金山新村某幢2楼住户,4年前搬来居住。徐女士是黄先生家楼上的业主,这套房子主要用于出租给房客赚取租金。

  “3楼的卫生间及厨房间年久失修,加上租客经常更换,时不时出现使用不当,将水漏到我家的卫生间和厨房。”黄先生说。

  今年4月,经社区工作人员积极协调,黄先生和徐女士签订了调解协议,徐女士同意当前租约到期后不再续租;租约到期后,徐女士把卫生间、厨房的漏水问题修复,方可再次出租。

  然而,5月8日很快就过去了,楼上的租客虽然如期搬走,但却始终不见施工人员上门维修。原来,徐女士又变卦了,拒绝履行协议。社区工作人员再次从中做工作,也不见效。

  到了10月份,黄先生发现楼上又有了动静。上去一打听,发现时徐女士将房子转卖了。

  这下,黄先生急了。漏水旧症未根治,新业主现在又来了,之后很可能又是来往的租客,到时前业主、现业主、各种房客相互“踢皮球”,受漏水之苦的还是他这一家人。于是,黄先生一纸诉状以物权保护纠纷为由将徐女士告上法庭,并申请财产保全。

  近日,经慈溪法院审查,黄先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做出准予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查封了徐女士名下这套房产。眼见成交的房屋买卖可能要“黄”,这回徐女士着急了。事发第二天,黄先生和徐女士一起来到了法庭,并达成了委托新业主在5日内修复地坪漏水问题的协议,同时愿意当庭一次性赔偿黄先生损失2980元的调解方案,财产保全也当即解除。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