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静)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支付结算新规的实施将涉及千家万户,为此,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有关人士昨日对相关政策作了解读。 此前媒体曾广泛报道过个人账户将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将分为Ⅰ、Ⅱ、Ⅲ类。人行市中心支行有关人士提醒大家重点关注两点:一是为减少对社会公众的影响,此次《通知》主要对增量账户进行规范,即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已经开立Ⅰ类户的,不再新开Ⅰ类户,只能开立Ⅱ、Ⅲ类户。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存量账户及其关联业务不受影响,个人不需要做相关操作,但个人如有降低网络支付风险的想法和需求,也可主动到银行对账户进行降级。二是个人如果有购房、购车等大额支出需求,可以通过Ⅰ类户办理,不会受到影响。 为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进行资金转账和赃款变现,《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人行市中心支行相关人士特别提示,ATM转账24小时后到账,仅针对ATM转账,同行本人账户之间的ATM转账也不受影响,ATM存现和取现业务也不受影响,存现仍然实时到账,取现可当时取出。 为了加大对电信网络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此次,人民银行建立了严厉的惩戒机制。人行市中心支行相关人士提醒,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不要贪图小利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出售给他人。一方面这种行为给不法分子实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个人也可能会因此承担违法犯罪的连带法律责任,并被列入黑名单管理,对自己的经济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