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艺 今年4月湖南经视大调查曾报道,有大货车在京港澳高速潭耒段发生侧翻,潭耒高速衡阳施救站收取3.6万元高额施救费。最近,经视大调查又接到了“天价拖车费”的投诉,事发地还是潭耒高速,还是那家救援站。这一次,救援站开出的是4万元施救费。12月5日,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称,已安排纪检监察、路政管理部门对此展开调查。潭耒公司已决定对涉事的救援队伍予以清退。 (12月5日《重庆晨报》) 4月份的“天价拖车费”一事,湖南省发改委对施救公司进行了严厉处罚,两名责任人被清退,多名负责人受处分。后来,国家发改委将此列入典型乱收费事件进行了通报,湖南省发改委进一步明确了高速救援收费标准。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还是潭耒高速,还是那家救援站,又出现了“天价拖车费”,且收费标准更高。 货车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司机被要求缴纳天价施救费用,无疑很郁闷。面对车辆发生事故的事实,孤立无助的司机除了接受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安排的施救服务外,根本没有选择余地。虽说没有证据表明“天价拖车费”背后隐藏有幕后交易,但施救企业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安排的,司机的知情权、选择权被剥夺,且拖车费如此之高,监管部门如此被打脸,显然不正常。 针对高速公路施救拖车收费的混乱状况,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曾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规定交警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收费。尽管车辆发生事故不属于免费拖车的范围,给社会救援机构提供了市场契机,但“天价拖车费”屡屡见诸报端,令人无法释怀。 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尽快疏通道路,施救过程带有强制性。对于这种特殊消费服务,不说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提供公益施救服务,至少也要套上法律制度笼头,不能成为天价施救费的自由王国。既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有要求,监管部门就要依法依规规范清障施救行为,保护车主利益,而不能当甩手掌柜。 虽说管理部门及时介入调查,涉事救援队伍被清退,但“天价拖车费”在同一家救援站卷土重来,反复上演,而且无视上次“被清退、受处分”的惨痛教训,确实是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管理部门更应该从制度和程序的“根子”上自证清白,要拔出萝卜带出泥,因为仅仅“清退”“处分”几个当事人,已经在事实上证明无法达到“长治久安”的效果。政府也要给管理部门戴上权力紧箍,激活交通施救市场竞争,避免仅仅指定几家企业而形成事实上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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