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于12月12日发布“双11”网络购物商品价格体验式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双11”组织体验人员对天猫、淘宝、京东等13个网购平台中宣称折扣相对大、销量相对较多的533款商品进行价格追踪,结果发现16.7%的商品价格当天并非近期低价。 12月12日《法制晚报》 根据广告法,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经营者虚构较高的原价,在促销当天降价,且以提高后的价格为降价基准,等于变相扩大了降价幅度,给人一种折扣幅度更大的感觉。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构成欺骗误导,应该认定为虚假广告或欺诈经营。 而与实体商店不同,电商时代的价格数据均有迹可循,有据可查,容易对比。由此,虽然电商平台不是价格欺诈的始作俑者,但应承担监管、审查乃至连带赔偿责任。其一,任何一笔交易的商品数据、价格数据均由电商平台掌控。对经营者在网店或商品页面发布的任何广告,电商平台均有能力监测,并有责任发现违规、虚假价格广告后及时制止。其二,电商平台是价格欺诈的受益者。通过“先涨后降”、虚构原价伪造的大幅度降价假象,可以诱导更多的消费者,增加了商品浏览量和现金流,经营者获取收益的同时,电商平台必然跟着“沾光”。退一步讲,即便经营者赔本赚吆喝,按点击量或交易金额收取费用的电商平台也依然能够稳赚不赔。 监管部门理当要求电商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手段监测价格走势,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如在商品页面显示近一段时间的价格走势,让消费者有明确参照,不掉入价格陷阱。同时做到信息共享和信用惩戒,由电商平台向监管部门开放数据资源,以便形成合力,全面围剿价格欺诈。史洪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