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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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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信息泄漏和诈骗犯罪系列评论之一

媒体的曝光和举报为啥被“无视”

  胡晓新

  话说在许多人印象中,事情一旦被新闻媒体曝光后“搞大”,众目睽睽、舆情汹汹之下,更有可能得到快速处置,就连一些久拖不决的“老大难”也不例外。可新近发生的事件,却颠覆了这个老观念。

  12月12日,《南方都市报》则以4个版面的篇幅报道了记者在网上只花费700元就买到了同事开房记录、名下资产、乘坐航班,甚至网吧上网记录等,向警方、监管部门举报后至今无人管。当地警方表示:因被泄露的信息尚未构成公开上网等情节,所以暂不予处理。

  对市民举报不查处不奇怪。笔者曾因为屡屡接到推销电话不胜其烦,有一次较真分别向公安、建设、商务等部门电话举报,要求调查处理可能存在的信息泄露、买卖和电话推销产业链,但被推来推去打了一圈电话之后,结果“你懂的”。问题是,像《南方都市报》这样有影响力的大报曝光并举报传销与信息泄露的详尽内幕后,有关部门仍然无动于衷,就让人纳闷了。难道确实像某些公职人员所说,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吗?事实并非如此。

  对于信息泄露,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早在今年8月山东“徐玉玉事件”中,《中国青年报》就曾发出过《被骗女大学生之死能带来改变吗》的诘问:如果不能改变个人信息泄露严重、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缺失的现状,我们会发现悲剧之后,现实依然不堪,而这才是最让人痛心的地方。一语成谶!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进行了这么些年的反信息泄漏和诈骗犯罪非但没有取得“阶段性成果”,反而“坐大”,信息泄漏与诈骗犯罪的手段以及受害人数量与受害程度均“屡创新高”呢?相关部门长期的低执行力和有法不依导致的养痈成患,以及小问题不去解决的“不作为懒政”、大问题不能解决的“低水准庸政”固然难辞其咎,但最根本的原因,恐怕是在这场“猫鼠游戏”中,实力的天平出现了明显倾斜:“鼠”方已在人员数量、犯罪手法、技术手段甚至资金实力等方面占据上风;而被动应付的“猫”方往往缺乏还手之力,尤其是对于查处催生大量信息泄漏、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互联网黑灰产业链,即便心有余,也力不足,某种程度上,对于媒体曝光和举报选择“无视”的“不按套路出牌”行为,是一种无奈。

  然而,如果说凡事总在媒体曝光后才行动是一种很不正常的官场积弊与公职人员的角色错位,那么,媒体曝光与举报之后仍不行动,则是一种更不正常的执政能力与执政为民意识的双重缺失。如果仍局限于部门各自为政,不尽快创新侦查、监管与执法机制,不充分调集包括民间高手在内的多方力量在预防与打击犯罪中重新守回主动权,市民的财产乃至人身安全将面临日趋严重的威胁。是时候广征民意、广集资源,向猖獗的信息泄漏和诈骗犯罪宣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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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