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新 据新华网消息,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法律标准,统一执法尺度。电信网络诈骗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诈骗致人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以社会弱势群体为诈骗对象的,如诈骗残疾人、老年人、学生等,予以从重处罚。为诈骗分子撰写诈骗“剧本”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不少遭遇过信息泄漏或者诈骗的市民都有过这样的体验:除非是事情像今年8月山东女大学生徐玉玉被骗致死那样“捅破天”,或者像本月中旬《南方都市报》用4个版面篇幅报道“记者700元买到同事行踪”那样“炸开锅”,否则举报后往往没了下文。上述《意见》的出台,有望终结这种不正常的现象。 以往的“案小而不为”,是因为这类案件侦破难度超大吗?恐怕未必。“捅破天”的徐玉玉事件、“炸开锅”《南方都市报》信息泄露报道,公安机关均在一周内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可见,真要是把警察叔叔惹急了,那些蟊贼“后果很严重”。“恶小而不究”,许多时候也并非全是懒政思维作祟,如今,信息泄漏和诈骗犯罪可谓多如牛毛,调查与侦破需要占用大量资源,在基层监管部门人、财、物力均比较有限的条件下,抓大放小或许是一种现实选择。 问题是,由信息泄漏和诈骗犯罪的特点决定,真正“捅破天”“炸开锅”的大案要案或形成舆论热点的并不多见,多数市民遭遇的多是“中小型”信息泄漏与诈骗犯罪,监管部门如此“恶小而不究”,不但让许多市民时时感觉利益被损害、安全受威胁、正义难伸张,客观上还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和侥幸心理,使此类犯罪行为愈演愈烈。 不少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还热衷于总结“防范个人信息泄漏和诈骗攻略”,向市民广为宣传。尽管出发点值得肯定,但这种相对省力的轻源头打击、重末端防治的做法,事实证明效果十分有限。拿防止个人信息泄漏来说,你可以教给市民几十种预防个人信息泄漏的方法,但总不能不让市民去房产公司买房、去银行开户吧?在这些地方必须留下的真实个人信息,要是被内外勾结泄漏出去,市民如何防范得了?诈骗分子手持高价购得的真实信息,再加上花样翻新的诈骗套路,清华教授都中了圈套,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又如何预防得了?一些防骗攻略帮助到的市民不多,学习能力强的骗子拿来“练级”后骗术长进倒是不少。 《意见》中的认定诈骗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为诈骗“数额较大”等条例,无疑将促使监管部门从市民举报的那些小案、小恶入手,认真侦查、依法严打,在让市民感受到安全和正义的同时,大幅降低此类案件的高发频发态势———谁能说这类小案、小恶背后一定没隐藏着大案、大恶?或者说,不会养痈为患发展成大案、大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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