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钱为儿女置业,似乎是当代父母的义务,不能给儿子买房似乎就不是“中国好父母”,而不少子女也会把这些当成理所当然。“啃老族”注意啦,“啃老”不当,可能会变成“老赖”。这两天,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再次前往王城(化名)家追讨欠款20余万及利息。而申请向其追讨这笔欠款的,正是王城的老母亲。 12月20日《大河报》 母亲出资替已成家立业的儿子买房,儿子不愿将购房款偿还给母亲,显然是一种典型的“啃老”行为。母亲不堪重负,将儿子告上法院,拒绝儿子“啃老”,要求儿子返还自己出资的购房款,并申请强制执行,合理合法,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在意料之中。问题是,这种事关家庭和亲情的官司,注定没有真正的赢家。君不见,老人虽然打赢了这场官司,但儿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并长期对母亲避而不见,使老人少了亲情慰藉和子孙绕膝的欢愉。 在这场“啃老”官司中,儿子已经结婚生子,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因此,母亲对儿子,没有出资购房的义务。然而,儿子充当“老赖”,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不仅使法院陷入了“执行难”的困境,也使母子关系出现难以弥合的裂痕。 可见,母告儿“啃老”,放大亲情痛感。事实上,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存在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法院判决禁止儿子“啃老”,并通过强制执行,今后,儿子对母亲很难有好脸色和好心情,继而也难以创造出倾心交流的温馨环境。母亲得到的自然不是天伦之乐,而是心痛、心酸和悲哀,甚至是二次伤害。可见,不“啃老”是一种良知,是一种孝道。 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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