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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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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不能申办住房公积金?

官方:如不具备法人资格,就不能办

  

  □记者 孔玲

  

  前天,有网民“余姚高运”@本报官方微博,问普通合伙企业为什么不能开户办理住房公积金,企业职工要求办理,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员说不能办。合伙企业说起来也是企业,到底能不能申请办理公积金?昨天上午,记者到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了解情况。

  合伙企业不能办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的郑科长听说原委之后,向记者作了简要说明。“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具有企业法人性质或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企业,才能申请办理。”郑科长告诉记者,前两天确实有企业工作人员来咨询过办理事宜,但查看之后,发现该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属于手续不齐备,因此未能办理。

  “不是说所有的合伙企业都不能办,而是这家企业不符合条件。”郑科长表示,不予办理的担忧主要还是,如果合伙企业出现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导致公积金滞缴等问题发生时,无法进行追缴和清偿,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会得不到保障。

  律师:合伙企业通常不具有法人资格

  什么是合伙企业?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王榕律师这样解释:合伙企业是指二人以上按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王榕律师认为,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只能称之为“其他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企业为何不具备法人资格?王榕解释说,法人必须有独立财产,但在社会组织中,有财产的不都是法人。如合伙、分公司等也有财产,但与法人财产不同的是,合伙财产是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而法人的财产属法人所有,既独立于其出资人,也独立于其雇员。因此,只有法人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其应负的义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才是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而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由合伙人承担,其并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合伙企业因经营或转制等原因发生公积金滞缴等纠纷,将无法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

  部门:合伙企业办理开户要符合规定

  昨天下午,记者就合伙企业能否申请公积金开户事宜,向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咨询。该中心办公室的秦女士告诉记者,最权威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四条,且符合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操作规程,条件具备的企业就可以办理登记。

  记者随后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四条有关规定,两条规定都对可以申请公积金办理的单位作了明确说明,但前者不包括合伙企业,后者则包括合伙企业。

  对于两条条例规定有所不同,秦女士这样说明,有的企业是可以办理的,但不是所有的合伙都是企业性质。有的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具体要看企业的“五证合一”证照之后,再由业务部门审核决定能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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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