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元卓 通讯员 马宁 王虎羽 2005年9月,宁波中院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即民事审判第四庭。而且,我市11家基层法院中,慈溪、北仑、鄞州、余姚、海曙、奉化6家基层法院也陆续获准拥有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管辖权。 2005年至今,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3822件,审结13578件;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51件,审结565件;受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5件,审结14件。从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类型看,专利权案件2731件,著作权案件8026件,商标权案件2454件,其他类型案件611件,分别占新收案件总量的19.8%、58%、17.8%、4.4%。 镜头1: 专家陪审发挥“智囊”作用 2015年5月,来自北京、山西、陕西、甘肃、宁夏、新疆、解放军等7个代表团的15位全国人大代表,分别用一周时间,对浙江省三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情况展开全面了解。5月28日下午,当人大代表一行走进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时,法院的大屏幕上,正在直播一起外观专利知识产权案件的庭审。 法庭上,只见原、被告双方围绕被诉侵权产品是否侵害涉案专利权展开激烈地辩论,而端坐在审判台上的,除了两名审判员外,还有三名人民陪审员。原来,这是宁波中院知识产权庭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实践的大陪审制下知识产权专业陪审模式。 早在2013年10月,宁波中院知识产权庭即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践大陪审制下知识产权专业陪审模式,并通过积极争取人大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组建了一支由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相关部门技术骨干组成的39名专业型人民陪审员队伍。 镜头2: 庭前宣誓推行诚信诉讼 “本人向法庭郑重承诺:诚信参加民事诉讼,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2014年12月16日,宁波中院知识产权庭开庭审理一起专利权纠纷案件。庭前,双方当事人在审判长主持下,面对法庭作出庄严承诺,并在《诚信诉讼承诺书》上签了字。据悉,为进一步遏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宁波中院在全省率先推行当事人庭前诚信诉讼宣誓制度。 “当前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现象时有发生,不但扰乱审判秩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宁波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泽明表示,推行庭前诚信诉讼宣誓制度,目的就是引导诉讼参与人诚信诉讼,遵守诉讼秩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下一步,宁波中院将在民商事案件中逐步推广该制度。对于当事人拒绝在庭上作出诚信诉讼宣誓,同时可能涉嫌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案件,法院将加大防范、甄别和惩治力度。 镜头3: 诉前禁令彰显司法权威 2014年7月2日,宁波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来到位于慈溪的某电子公司,宣读并送达了(2014)浙甬知禁字第1号裁定书,依法查封、扣押了相关产品与设备。这是宁波中院知识产权庭积极探索行为保全措施,作出该庭自建庭以来首例知识产权诉前禁令裁定。 2004年,申请人宁波某科技公司以被申请人慈溪某电子公司制造、销售、使用的产品涉嫌侵害其许可实施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且被申请人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为由,向法院提出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的申请,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经审查,宁波中院知识产权庭认为被申请人曾就申请人许可实施的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审查,后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裁判,该专利现仍处于有效状态,稳定性较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诉前行为保全及专利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作出(2014)浙甬知禁字第1号裁定,并在法警支队的大力支持下迅速前往被申请人公司查封、扣押了相关产品与设备。随后,申请人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设备以及库存的产品、半成品,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诉前禁令作出后,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支付了赔偿款,突显了专利的价值。 镜头4: 平等保护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宁波中院知识产权庭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严格依照国际条约和中国法律规定,加强知识产权平等保护,公开、公平、公正处理中国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保障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十年来,该庭共受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585件,圆满解决了微软、卡地亚、LV、GUCCI、埃克森美孚、阿迪达斯、西门子等国际巨头起诉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通过圆满解决微软等国际知名软件巨头诉我市企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在依法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促使我市企业实现软件正版化,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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