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庞锦燕 一项让人兴奋的政策将鼓励宁波市的文化精品创作。记者昨天在新修订的《宁波市文化精品工程扶持奖励办法》中看到,新修订的《扶持办法》突出以奖代补,大幅提高国家级常设性文艺奖项的奖励力度,最高奖励额度高达300万元。同时,新修订《扶持办法》从宣传推广城市形象和打造“影视之城”的目的出发,把在浙江卫视、湖南卫视、东方卫视等7家重要卫视黄金时段播出的电视剧纳入奖励范围。 扩大扶持奖励对象和范围,艺术门类齐全 记者在这份《扶持办法》中看到,具有冲击省级及省级以上常设性文艺奖项潜力的原创文艺作品、对宁波城市文化形象具有明显提升作用的文艺创作项目,均可申报市文化精品工程扶持立项。 相比之前的版本,新修订的《扶持办法》扩大了扶持对象,强化文艺精品对宣传城市形象的作用。在“创作立项扶持”对象中,增加了“专题美术创作项目、专题书法创作项目、专题摄影创作项目、专题音乐创作项目”等艺术样式,图书中增加了“文艺评论集、少儿读物、专题诗歌集、民间文艺著作”等类别;在“优秀作品奖励扶持”中,增加了“省级常设性文艺奖获奖作品及个人”,以及“在央视及湖南卫视、浙江卫视等黄金时间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 宁波文艺界有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扩大扶持奖励对象和范围,有利于建设一支门类齐全的文艺家人才队伍,全面提升我市文艺创作水平。 加大奖励力度,适当向影视作品倾斜 相比之前的版本,新修订的《扶持办法》还加大了奖励力度。 随着今年中办、国办《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公布以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整顿,国家级文艺奖项大幅压缩,今后获国家级奖项的难度将会大大增加。为优化文化精品创作管理机制,强化扶持工作绩效考核,新修订的《扶持办法》突出“以奖代补”原则。《扶持办法》大幅提高国家级常设性文艺奖项的奖励力度,比如获文化部“文华奖”、电影“华表奖”、电视剧“飞天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中国电视“金鹰奖”等全国常设性文艺奖的作品,最高奖励额度为300万元;对获得茅盾文学奖的作品奖励额度为200万元。 新修订的《扶持办法》对省级常设性文艺奖获奖作品,按照该奖项奖金额度1:1予以配套奖励。同时,从宣传推广城市形象和打造“影视之城”的目的出发,奖励资金适当向影视作品倾斜。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各地对文化精品工程都有相应的扶持办法,宁波此次出台的办法,属于扶持力度相当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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