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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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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市安监局等十部门联合倡议:

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

  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图中蓝线圈内)

  爆竹声声辞旧岁,合家欢乐迎新春。随着春节的临近,我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即将迎来集中燃放期。今年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2017年1月25日至2月12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十六),共19天,可燃放天数与去年相同。限放区域通过前两年的努力,范围已基本涵盖整个城市建成区。 

  十部门联合发布倡议

  为保护环境,减少由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隐患。最近,市文明办、市安监局等十个部门联合发出倡议,让我们以实际行动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使宁波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十部门倡议,不燃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带头过清新、清洁、清静年;不在非法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个人不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不在明令禁止的时段、区域和公共场所燃放;不在深夜、凌晨休息时间燃放;不在不利烟尘扩散的气象条件下燃放;不在通风条件差的楼道、小巷内燃放;不在建筑物内、阳台、小巷、草坪中燃放;不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嬉戏打闹;不妨碍行人及车辆安全通行;不让未成年人独自燃放;请市民尽可能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喜庆方式,增添节日氛围。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文明单位不燃放烟花爆竹,不放“开门炮”“开业炮”“关门炮”“竣工炮”等。同时要教育所属工作人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并劝阻亲朋好友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做到合法诚信经营,不销售伪劣产品。 

  倡议发起单位为:宁波市文明办、宁波市市直机关党工委、宁波市综治办、宁波市安监局、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环保局、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宁波市总工会、共青团宁波市委、宁波市妇女联合会。 

  宁波市中心城区2017年度春节期间

  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

  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人大公告第45号)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7年度春节期间宁波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甬余夫线、北至慈城镇环湖路。

  2、宁波栎社国际机场跑道两端各2公里,两侧各1公里的区域。具体范围:海曙区古林镇的俞家村、施家村、鹅颈村、葑水港村、戴家村;海曙区石碶街道的栎社村、汪家村、后仓村、黄隘村。 

  3、宁波市轻纺城市场周边相关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梁家路以东三江超市、竹木市场、梁家村、建设银行区域;南至34省道轻纺城段以北;西至塘西中路南段、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吴剑鸣医院)以东、塘西中路轻纺城段(至商贸路口);北至商贸路沿街两侧、东方苑小区区域 

  4、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区域;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

  (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海曙区部分区域。具体范围:机场路以东,与江北区、鄞州区相连围成区域。

  2、鄞州区部分区域。具体范围:鄞州大道以北,福庆路以西,奉化江、甬江以东,与高新区相连围成区域。 

  3、江北区部分区域。具体范围:中马、文教、白沙、孔浦、甬江街道;庄桥街道部分区域:北至原火车北站货运线,南至姚江,西至江北大道,东至丽江东路李碶渡段围成的区域。

  4、高新区行政区域。 

  二、限制燃放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一)宁波中心城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在2017年1月25日至2月12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十六)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到空气重污染,市环保、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批发单位向季节性零售经营网点配送烟花爆竹的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22(农历十二月二十五),不得提前配送。季节性零售经营有效期满后,批发单位应在2017年2月15日(正月十九),将负责配送的季节性零售经营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统一回收或代为保管。

  三、其他规定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应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二)批发经营单位和零售经营网点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三)批发经营单位不得向零售经营网点供应A、B级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四)批发经营单位运输烟花爆竹应按规定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送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应具备相应运输资质,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五)季节性零售经营网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应由所在行政区域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实行统一配送与回收或代保管。 

  (六)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应在核准的经营地点经营,不得跨门、占道经营;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不得销售A、B级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七)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经营网点购买烟花爆竹,并做到文明、安全燃放。 

  (八)A、B级专业燃放类和需要加工安装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应由取得燃放专业资质的人员燃放。 

  四、举报电话 

  (一)烟花爆竹违规经营 

  市安监局:12350 

  (二)烟花爆竹违规燃放 

  市公安局:海曙分局81987110、江北分局87679370、鄞州分局88155093、高新分局87900110。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30日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

  1.主要提示 

  A.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 

  B.严禁在繁华街道、影剧院、体育馆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靠近重点文物、古建筑、山林、高压线、厂房、油库和存放易燃易爆品的地方等燃放。 

  C.燃放烟花爆竹应严格遵守当地政府的规定。 

  2.综合注意事项 

  A.燃放时要先详细地看懂燃放说明,按照燃放说明燃放。 

  B.燃放时一定要选择室外,空旷的环境,而不得在室内(走廊过道等),更不能对人,对物燃放,没有注明的不能手持燃放,筒口向上放在坚硬平整的地面上燃放。 

  C.燃放人必须是有正常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严格禁止12岁以下儿童单独燃放,儿童必须在大人的指导下燃放。 

  D.观赏烟花爆竹的观众,其安全观赏距离,最少不能少于15米。C级烟花应在20米,B级在50米以上。必须保持安全距离观赏。

  E.当燃放的烟花出现熄火现象,燃放失败时,不要伸头察看,禁止再次点燃引线。 

  F.点引线时要注意身体任何部位,必须离开筒口侧身点燃引线,并迅速离开到安全距离观赏。 

  G.除个别手持安全喷火烟花外,其他品种的烟花爆竹一律禁止手持燃放。 

  3.分类产品的燃放要点 

  A.燃放喷花类、礼花类与组合烟花时将其稳固地竖立在平整坚硬的地面上,筒口向上,点燃引线后,立即离开到安全的距离观赏。 

  B.燃放吐珠类烟花时,最好用两块砖或其他坚硬沉重之物,将其夹紧与地面成70°~80°角固定好燃放。若确需手持燃放,应用食指、中指和拇指,三指掐住花筒尾部,底部避免朝向手心,点火后伸直手臂,火口朝天,尾部朝地。对天空发射,严禁对人对物发射,严禁射向房屋和阳台。 

  C.燃放升空类烟花时,应成75°角松松地插入木槽、钢管或酒瓶中,并远离人群与易燃物,不要拿在手上,点燃引线迅速离开。这类产品,能高速远距离运行。错误的使用将导致人身损伤或火灾。 

  D.燃放地面旋转及旋转升空类烟花,要注意周围环境,并选择放在平滑的地面上,点燃引线,退到安全距离观赏。 

  E.燃放手提吊篮烟花时,应用小竹竿吊住线头,点燃后手臂伸直,切勿靠近身体。 

  F.燃放钉挂转轮烟花时,应先取出铁钉,将烟花钉牢在墙上或木板木柱上,用手拨动烟花待其能旋转自如即可点燃引线,退到安全距离观赏。 

  G.鞭炮应在室外空旷的地方吊挂燃放,不要拿在手中燃放,双响二踢腿要直立于地面,不要横放在地上。禁止生产和燃放超药量的危险的鞭炮、土地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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