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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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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巨灾保险可否纳入全省统筹?

代表建议:把保险创新“宁波试点”上升为“浙江试点”

    本报杭州电(记者 房伟) “车俊代省长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写到‘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要继续深化宁波保险改革等国家战略举措相关改革,让我很有感触。”昨日下午,省人大代表、鄞州区区长陈国军在宁波代表团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了支持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系列建议。

    近年来,宁波在主动利用保险工具参与社会治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卓有成效,一大批保险创新项目走在了全国前列。2016年6月,宁波申报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方案得到国务院正式批复,成为全国唯一经国务院批准的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

    为进一步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形成保险创新高地,为全省政保合作和保险创新示范探路,陈国军建议省里可以在保险机构设立、保险项目创新、政策制度保障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

    陈国军建议,省政府在全省的保险产业布局中,可将宁波作为保险总部集聚区给予重点扶持,“比如将省里拟新设的保险法人机构,浙商保险等省属保险机构拟设立的寿险公司、保险子公司、功能性总部等,优先考虑落户宁波。”

    他还建议省里支持宁波的各项保险创新项目,国家部署的保险相关试点可优先在甬开展,相关项目涉及省级事权的如“社保商办”、职业年金、长期护理保险等,可给予宁波更大的创新空间。

    “比如,目前按省里统一部署,个人医保账户历年余额购买商业健康险起扣线为4000元,按此标准测算,宁波目前能享受该政策人员比例约为10%。”陈国军说,省人社厅可适当降低宁波市个人医保账户历年余额购买商业保险的起扣线,进一步释放保险消费需求。

    再比如,宁波目前实行的巨灾保险因为地域面积小、受灾频率高,风险难以分散。省里可尽快出台统一的巨灾保险制度,并将宁波巨灾保险纳入全省统筹,以进一步分散宁波的巨灾风险,促进巨灾保险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陈国军建议省里还可对宁波的保险创新工作在制度、政策和法规层面给予支持,尤其是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公共领域,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提供地方立法支持保障,并建议省金融办及相关省级部门和宁波市一起研究保险业税收优惠等需要国家部委协调解决的难题和重大事项,提出政策意见,并主动向国家有关部委进行汇报,争取支持。

    陈国军说,省里可以把试验区建设作为全省改革发展战略重点之一,纳入省级各部门工作任务,每年提出1-2个保险创新项目在宁波组织实施,“把保险创新试验区‘宁波试点’上升为‘浙江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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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