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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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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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别人院内“捡”钱包 男子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

    本报讯(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吴玲) 五乡的余老伯在自家院子里丢了钱包,被过路的周某碰巧捡到。周某一时贪心将钱包里的5000多元现金据为己有,直到警方找上门,他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目前,周某因涉嫌盗窃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余老伯今年74岁,家住五乡镇四安村,住的是民房,还有一个小院子。1月2日上午,他手里拿着钱包出了房门,钱包里有他刚从银行取的5000多元现金。他走到院子里的时候,顺手将钱包往上衣内袋里一装,就匆匆出门去附近办事了。他到达目的地后开始掏钱包,却摸遍口袋不见钱包踪影。余老伯一时间慌了神,他赶紧往回走,并一路仔细寻找,可一直找到家,都一无所获。余老伯赶紧报警求助。警方为他做了笔录,详细地了解了丢钱当天的详细情况。接着,警方调查周边情况,发现余老伯家附近恰好有个摄像头。民警调取监控发现,2日下午,有一名开着蓝色摩托车的男子在余老伯家门口逗留,他四处张望了一下,进了院子,很快又退了回来,手里多了一个类似钱包样的东西。警方经过监控追踪和巡逻搜索,于1月14日在涵玉村某工地找到那辆蓝色摩托车的踪迹。随后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周某,并一举将其抓获。

    周某,45岁,安徽人,两年前来到五乡打工。据周某交代,2日上午,他赌输了钱心情很不好,回家后与妻子发生争执,负气离家。他在四安村一带转悠,本想寻找房子租住。他路过余老伯家时,看到院门大开,无意中看到院门里靠墙处有个钱包。周某顿生贪念,环顾四周发现没有人,便将钱包拿走。原来余老伯在院子里将钱包往口袋里揣时,因为冬天衣服穿的多,加上他手脚不灵便,结果钱包没有塞进口袋,而是掉在了地上。

    为什么在别人院子里“捡”到东西却被定性为“偷”呢?针对此案件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张晓律师分析认为,该案定性的关键在于财产是否失控。余老伯的钱包掉在院子里,尚在他控制范围之内,因为院子是他的个人空间,里面的任何东西,不管在哪个角落里,都在他控制范围之内的。周某侵入他人空间,使他人的东西脱离了控制,就涉嫌盗窃了。如果余老伯的钱包丢在外面大门口,本来就脱离了权利人的控制,那周某捡到不还,也仅仅是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如果周某事后顺利归还,则不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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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