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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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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撞车与副驾友人双双身亡

父母除了丧子之痛还得承担赔偿

提醒:酒后驾车出事故 连保险公司都不理赔

严勇杰 绘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然而现实生活中,仍有人把这话当耳旁风,酒后驾车酿成事故。去年3月发生在慈溪的一起酒驾事故,就让同车两友人的两个家庭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失和不可磨灭的伤痛。而对于酒驾者,他的父母不但要承受丧子之痛,还得负担80多万元的损失和赔偿。最近,慈溪法院审理判决的这一起案件,再一次为酒驾者敲响了警钟。

    凌晨酒驾致惨烈车祸

    去年3月7日凌晨2点50分左右,男子小政(化名)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载着5个朋友,在路上行驶。没想到,车辆冲出左侧路面与电线杆发生碰撞,造成小政自己和旁边副驾上的女性友人菲菲(化名)死亡,及部分通讯设施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后,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小政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菲菲则承担本次事故自身伤害的次要责任。

    据了解,同车6人都是20出头的年轻人。事发前,这6人及其他几个朋友一起为朋友庆生。唱歌喝酒至半夜,几个人又转去吃夜宵直至凌晨2点。据事故车上其他4人回忆,夜宵散场时,小政虽然喝了酒,但是执意要开车送剩下5个人回家。没喝酒的菲菲曾表示可以由她来开,但最终还是拗不过小政。就这样,6个人一同上了车。

    当时,小政开车,菲菲坐在副驾驶,其余4个朋友挤在后排。据在这场车祸中虽然受伤但没有大碍的后排4人讲,6个人都没系安全带,在公路行驶时能感觉车速比较快,发生事故时,路上并没有行人和其他车辆,没想到就这么突然发生了意外。一切来得太快,撞车后,后排4人先后设法爬出车子,寻找被甩出车外的前排两人,并赶紧打电话报警求救。只可惜,小政和菲菲两人最终还是死了。

    同车死亡乘客父母索赔近90万元

    其实,这辆发生事故的车辆并不是小政自己的,而是向他姑妈暂借的。虽然这车日常基本都是他姑妈在使用,但事实上,车辆注册登记的所有人是她长居外地的女儿罗小姐。事发当天姑妈出门旅行去了,是由她丈夫去代为处理事故的,并给了菲菲父母5万元。

    去年11月,菲菲的父母将小政父母、事故车辆所有人罗小姐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慈溪法院,扣除已支付的5万元,要求保险公司在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赔偿限额内赔偿两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99万余元中的1万元;小政父母在小政的遗产继承范围内赔偿保险外的各项损失中的90%计88万余元;罗小姐对上述各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菲菲父母诉称,驾驶人小政的父母和车辆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作为车辆所有人的罗小姐在出借车辆的过程中,将钥匙长期交给小政,放任小政在任何状态下使用车辆,未尽到审慎义务,存在重大过错,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保险公司认为,小政系酒后驾驶,不属于车上人员座位险的理赔范围,并且特别提示条款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所以拒绝理赔。小政父母则觉得自己也是受害者,菲菲明知小政喝了酒,当时就不应当搭乘,而是应该极力劝阻才是,自身的丧子之痛尚且无法弥补,更别谈赔偿他人。

    庭上,罗小姐的代理人辩称:小政具有驾驶资质,车辆状况良好,且小政姑妈作为车辆实际管理人将车钥匙交给小政时,小政并未饮酒;死者菲菲明知小政饮酒存在极大危险而自愿乘其驾驶的车辆,对于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

    另外,据小政生前同事讲,小政只在一起出去玩时偶尔会借这辆事故车辆开,其余大部分时间都见他开的是一辆其他品牌的车子。同样出庭的姑妈也表示,小政偶尔会用她的车,车祸前几天才把车借给他,当时还特别叮嘱他开车一定要小心,并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

    法院判决:酒驾者父母承担90%损失赔偿

    经过审理,慈溪法院最终有了定夺。“两原告主张的被告保险公司的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的赔偿责任,因驾驶员小政系酒后驾驶,且保险公司已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尽到了免责条款的告知义务,所以对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不予支持。”承办法官说,原告要求车主罗小姐承担过错连带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因罗小姐同意自愿补偿5万元并已支付完毕,两原告也在总损失中将这笔钱扣除,法院予以照准。

    因驾驶员小政对本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受害人菲菲承担本次事故自身伤害的次要责任,小政已因交通事故死亡,故小政父母应在小政的遗产继承范围内赔偿两原告所受损失99万余元中的90%,即89万余元。最终,除以上赔偿判决,法院驳回了菲菲父母的其余诉请。

    案子虽已尘埃落定,然而金钱终究无法弥补父母突失子女的绝望。酒驾猛于虎,害人又害己。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路余 许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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