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孔玲 通讯员 郑珊珊) 花了6万多元买了一辆二手货车,刚跑了5个月就被“偷”了,而“偷车贼”竟然是原车主。对簿公堂时,原车主却一肚子委屈,还说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近日,宁海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合同纠纷案。 宁海人吴某,今年40多岁。2015年9月,因为生意上的需要,吴某想买一辆二手货车。得知邻村李某正好有一辆要转让,吴某便与李某商谈,确定以6万余元的价格成交。在双方签订《货车买卖协议》时,约定由吴某预先支付3万元购车款,另外3万余元尾款在2016年年初付清。 交易完成当天,吴某高高兴兴地把车开了回去。上路不久,吴某发现,这辆车有不少毛病,前后共花了修理费5000多元。为此,吴某多次和李某联系,希望他能作一些补偿,但李某一直不予理会。 三个月很快过去了,转眼到了去年年初,距离交付车辆余款的期限到了。但心里有气的吴某并没有履行合约。让他意外的是,就在2016年2月的一天夜里,停在自家屋前的货车却消失了。吴某心急如焚,找了三天也没有找到。 正当吴某想去派出所报案时,却收到了一封EMS快件。快件是李某寄来的,上面告知了车辆的去处,并要求吴某将余款尽快打入自己的账户。 车子没有被盗,这让吴某松了一口气。为此,吴某多次联系李某,但李某均拒不交还车辆。2016年8月,气愤不已的吴某将李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李某不但要退还3万元购车款,还要赔偿修理费5000元。 宁海法院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仔细询问了双方车辆交易的情况。原车主李某则是满肚子委屈,说是按照双方签订买卖协议约定,3万多元余款应在三个月后付清。正因为付款期限到了,但吴某却一拖再拖,还以车子有质量问题等理由搪塞自己。 李某还向法官说明,自己最大的担心是货车保险已经到期了,如果车子还不过户给吴某,万一发生了交通事故,岂不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想来想去,自己才用备用钥匙把车偷偷地开了回去。 没过几天,李某又将这辆货车转卖给了胡某。直到法院开庭传票送达,才知道是被吴某告了。气不过的李某也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吴某继续履行《协议》,并支付购车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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