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但事实上,不少业主对于自己缴纳的物业费究竟用于何处,都心存疑问。“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收费标准怎么明确?”,“收了那么多物业费,究竟有没有专款专用服务业主?”,“物业收的停车费、电梯广告费等额外收入有多少,都去了哪里?”,多数居民希望物业管理能够规范、透明,优质优价。 日前,《关于全面推进“阳光物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市住建委召开。值得一提的是,这份正酝酿出台的《指导意见》涉及了业主关心的物业服务内容如何“阳光化”、财务公开如何统一规范,以及如何通过第三方监管来加强物业管理等问题。 其中,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设置物业服务公示标牌,且在发生变化的30日内更新,确保公示标牌与物业服务合同、实际物业服务内容相一致。针对业主最为关心的“每年收取的物业费都用到了哪里”等问题,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还指出,要求物业管理项目设立财务备查簿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各项资金应当按规定建账立制,其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定期公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 在拓宽便民利民和监督渠道方面,将建立业主网上投票表决机制、网上投诉处理机制、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采集机制,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实现“阳光监督”。 记者 鲍玲玲 通讯员 吴培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