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崔凌琳 通讯员 陈瑾) 去年年底,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下简称甬商所)邀请了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其正在酝酿的全新交易模式——提单协议交易模式及规则进行了专题评审。至此,该交易所又一种交易新模式呼之欲出。 据悉,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为满足不同实体企业个性化需求,降低交易成本,形成公允价格,不断探索创新交易模式。成立至今,甬商所秉持“立足现货、提升现货、服务现货、回归现货”的宗旨,推出了多种交易模式,帮助实体企业通过多元化交易组合,度过改革转型阵痛期,受到了推崇和好评。本次评审的新模式是指销售商以出售实物商品为目的,采用电子协商等方式与交易商达成一致,约定立即交收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交收的交易方式。交易对象是以实物商品为标的可转让提单。提单协议交易模式的参与主体有两类:一是拥有实物商品的销售商;二是参与商品采购的交易商。在最后交收提货日前,交易商可以将提单转让给其他交易商。申请交收时,买卖双方通过电子协商的方式,确定提货地点、提货数量,以及发票开具信息等。 这种模式及其规则依据我国《合同法》和《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所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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