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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勇杰 绘 |
“罗法官,他这几天都不打电话骚扰了,恐吓短信也没了,人身保护令真的管用!”昨天,海曙法院民一庭的罗法官接到了当事人冯某的电话。原来,一星期前,罗法官开庭审理冯某诉郭某的离婚案时,冯某说郭某曾多次殴打她,起诉离婚后,还常通过电话、短信恐吓她和她的亲属,郭某也当庭承认这一点。于是,在法官的建议下,冯某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并提供了相关证据,经过审查,法院发出了人身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满一周年,昨天,海曙法院公布了相关案例及去年一年该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情况。 案例 父母离婚后父亲骚扰不断,女儿申请人身保护令 据介绍,海曙法院去年共发出6个人身保护令,申请人均为女性,5件由离婚案件中的妻子提出,有1件很特殊,是由被申请人的女儿提出,且没有启动诉讼程序。 2016年6月,小蓓走进了海曙法院,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而被申请人是她的父亲。 小蓓说,从她年幼时起,她的父亲一直对她和母亲实施家庭暴力,特别是父亲喝了酒以后,更是变本加厉。十多年前,父母离了婚,母亲与她一起生活,后来,她离开老家到宁波工作,母亲还留在老家。 去年4月,她请母亲到宁波来帮忙带孩子,父亲就找上了门,一定要让母亲回老家伺候他。母亲不答应,父亲就趁着她和丈夫上班时殴打母亲,还多次上门骚扰、辱骂,甚至还与她的亲属发生过肢体冲突。小蓓曾多次报警,但父亲不依不饶,曾一天之内打了上百个电话骚扰她,她不接,父亲就发数条短信辱骂、恐吓。 小蓓实在忍受不了父亲的所作所为,决定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提供手机号码使用证明、通话记录、短消息记录、报警记录等证据。海曙法院经过审查,发出了人身保护令,保护令的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恐吓申请人及其亲属,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住处200米内活动等。 丈夫将孩子带走了,妻子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 原告王某的离婚案子正在审理中,去年12月的一天,她却哭着给法官打去了求助电话。 原来,那一天,王某跟往常一样去学校接孩子放学,却被老师告知,孩子已经被他爸爸,也就是案子的被告洪某接走了。 因为离婚官司进行得不算顺利,而洪某又通过亲子鉴定确认孩子非两人的婚生子女,王某十分担心孩子的安全。法官立即电话与洪某联系,发现他情绪非常激动,说是带着孩子回老家见长辈,不同意将孩子送回王某处。 在此情形下,王某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法院根据双方的矛盾程度,考虑孩子非被告亲生的事实,为防止意外事件发生,立即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至洪某的律师处。此外,法官还与洪某电话沟通,限其定时将孩子送回宁波,否则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迫于人身保护令的压力,次日,在限定时间前,洪某将孩子送至法院。 效果 多方联动,让人身保护令发挥作用 “在我院受理的家事案件中,如发现有家庭暴力,法官会提醒、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寻求法律的保护。但还是存在当事人不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条件而不申请的情况、当事人没有切实采取报警等措施来固定家暴初步证据的情况,以及受害者仍持家丑不可外扬观念或是担心遭到报复而不敢申请的情况。”海曙法院副院长张丹丹说,接下来,法院也将通过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等形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作用的认知,打消群众顾虑,鼓励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动维护自己的人身权益。 人身保护令到底能发挥多大作用?这依然是不少人心中的疑问。 对此,张丹丹表示,反家暴法实施一年来,海曙法院通过与妇联组织、辖区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的相互配合,实现了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合力监督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而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通过多方联动的模式发挥作用的。 “法院在制作人身保护令后,会将其及时送达给被申请人、社区居委会、街道的妇联组织和辖区派出所,各组织共同监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履行情况,并及时将履行情况反馈给法院。比如,在一起离婚案件中,被告李某,在被判决离婚之后,仍上门骚扰原告,并与原告家人产生肢体冲突。后经原告申请,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并向社区及派出所通报了案情,请他们配合关注李某的动向。之后,派出所反馈,李某未再和原告及家人发生冲突。”张丹丹说,在去年的6个人身保护令案件中,被申请人均能自觉遵守,也未产生到期后申请人再次申请的情形。 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陶琪姜 (案例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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