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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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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罚款任务“治雾霾”是乱作为

    刚领到“绿标”的车,被检出“尾气超标”,昨日西安市环保局高陵分局称:罚错了! 

    高陵分局尾气监管所负责人赵某表示,因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有偏颇,此事报道后,该局又对处罚指标进行了核实,发现处罚适用条款达不到处罚标准。“临时来的几个新手,对政策不了解,处罚错了。”3月1日《华商报》

    “绿标”车被检出“尾气超标”,“处罚错了”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与其说是“绿标”车“尾气超标”,还不如说是西安市环保部门在治理雾霾天气过程中,指导思想出现了根本性的偏差,把收缴罚款等同于治理雾霾,把完成罚款任务视作完成雾霾治理任务。至于完成了罚款任务以后,西安市的空气质量有没有因此得到实质性的改观,西安市环保部门并没有正儿八经当一回事, 因而才会闹出“绿标”车“尾气超标”的咄咄怪事。

    按照西安市环保局自己向社会公布的工作职责,共计13条,其中重要的一条是“承担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并监督环境保护‘三同时’措施落实及验收”,唯独没有“下达罚款任务”这一条,更没有 “绿标”车“尾气超标”要处罚这一条。显然,西安市环保局向所属分局“下达罚款任务”,是一种典型的乱作为。 

    置“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职责于不顾,对“雾霾天气这么严重”视而不见,本来是一种不作为行为。可是,以“治理雾霾”为借口,随意下达罚款任务,就演变成了乱作为。具体表现为有法不依,违法行政,热衷于搭“花架子”、搞形式主义,用于应付上级的检查和老百姓的质疑,以掩盖工作中实际存在的种种问题。这种工作作风,既具有一定的欺骗性,更具有很大的危害性。试想,连“绿标”车都敢乱处罚,还有什么不敢罚的?而“以罚代治”,雾霾天气恐怕只会越来越严重,最终倒霉的,还是广大的老百姓。 

    早在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就为中央环保督察指明了方向,指出要把环境问题突出、重大环境事件频发、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地方作为先期督察对象,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而“下达罚款任务”是对上述要求的曲解,更是一种乱作为。

    对“下达罚款任务”的始作俑者进行处理,固然很有必要,而更重要的是,面对“乱处罚”这样一种滥用公权力的行为,我们有必要不断完善监督机制,让权力真正地运行在阳光下,才能使乱作为逐渐销声匿迹,从而以科学的态度,把更多的精力,切切实实放在办实事上面,让老百姓感到放心和满意。郑建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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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