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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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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领取海外包裹时被宁波EMS收取不明费用

这20元的“纳税申报服务费”合理吗?

严勇杰 绘

    1日,市民阮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87777777打来电话称,自己于去年11月在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EMS)领取邮件时,被收了20元“海外包裹纳税申报服务费”。当时工作人员称,所有经宁波EMS投递的海外包裹,个人无法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必须由邮局代办。而阮先生从海关方面了解到,海外包裹的报关纳税手续可以自行办理,无需收费。阮先生质疑邮局涉嫌欺骗客户,强收服务费。

    海外包裹报关纳税必须由邮政物流公司代办?

    当天,市民阮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讲述了事情的大致经过。阮先生说:“去年11月7日,我前往海曙区机场路1000号2号楼邮政报关所,领取从日本发过来的一件包裹,内装有一个从网上订购的耳机功放设备。事先得知费用为300元,但工作人员收取了320元,并开具了一张没有列出明细的发票。我问工作人员为什么多了20元,工作人员称是‘海外包裹纳税申报服务费’。”

    阮先生回到家后,对多收的20元钱心生疑问,便打开邮政局官网查询。在网上没有查出该收费项目后,阮先生和邮政所工作人员交涉,询问收费的依据是什么。邮政所工作人员回复称,所有经宁波EMS投递的海外包裹,个人无法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必须由宁波EMS代为办理,20元即为代办服务费。

    随后,阮先生以邮寄挂号信的方式,向宁波海关询问关于报关纳税的相关问题。2月24日下午,阮先生接到海关工作人员的回复:“个人邮寄的进出境物品,可以自行申报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通过他人代理申报。2016年11月7日,阮先生在宁波市海曙区机场路1000号2号楼邮政报关所办理的申报过程,正是个人自行申报程序,不属于代办服务,和宁波EMS没有任何委托申报关系。”海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不清楚EMS为什么要收取20元纳税申报服务费。

    接到宁波海关的答复后,阮先生认为邮政所涉嫌欺骗顾客,巧立名目强制顾客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阮先生此后多次和邮政所交涉,时间跨度长达4个月,但工作人员坚持认为,个人邮寄的进出境物品报关纳税手续必须通过宁波EMS来代理申报,他们的做法没有问题。气愤之余,阮先生将事件过程发布在东方论坛里。

    海关:相关法规并未有此规定

    1日,记者就此采访宁波海关。一位姓柯的工作人员证实曾收到过阮先生的咨询信件,他本人也对阮先生进行了电话回复,内容属实。这名工作人员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这名工作人员特别纠正了记者的提法:是“他人”,不是“邮政局”。

    而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阮先生确实和他们交涉过20元纳税申报服务费的事情,他们对此已经作了解释,解决了这个问题。这位工作人员称,邮政物流公司收费项目都是经过公示的,而且在物价局做过备案。依照物价部门的规定,邮政企业有权对服务项目订立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并在经营场所公布资费项目和资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最后,阮先生对记者说,他坚持投诉4个月,并不是要求邮政局退回多收的20元钱,而是希望消费者对报关纳税应有选择服务的权利。对于那些委托EMS代办的消费者,EMS收取服务费用无可厚非,但事前须告知。记者  张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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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