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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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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高速集装箱车收费最多减半

高速交警将建立黑名单制度,违规两次一年内均按普通货车计重收费

    本报讯(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郑超雷 吴宗如) 根据省公路局公告,浙江省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从3月1日起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政策调整,最大优惠幅度可达50%。昨天,记者向高速交警宁波支队和市集装箱运输协会了解了相关情况。

    据市集装箱运输协会负责人介绍,本次集装箱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政策调整主要内容包括:降低收费标准,合法装载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进出指定收费站,收费标准按递远递减原则;明确国际标准集装箱收费识别规则,建立违规处理机制;明确对车货总质量超限10%以上(不含10%)的集装箱车辆按普通货车计重收费;对违规车辆实行黑名单制度等。

    简单来说,就是运输20、40或45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的集装箱车,在合法装载的前提下,进出指定收费站,收费标准分别按浙江省基本费率的70%、60%、50%执行(原政策为进出指定收费站不论运距长短均按70%执行)。

    目前,省里已确定沪杭高速公路浙沪主线收费站、甬台温高速公路分水关收费站、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浙苏主线、浙皖主线收费站等15个省际边界收费站,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临江、小港收费站,甬台温高速公路北仑收费站,穿好高速公路灵峰、霞浦、柴桥、白峰、 穿山港区收费站等10个指定收费站实施此项政策。

    在违规处理方面,高速交警及相关部门将建立集装箱车辆信用档案,对超限运输、假冒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等违规车辆,实行黑名单制度。一年内发现并查实同一辆集装箱车辆超限运输或运输假冒国际标准集装箱达两次的,该车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集装箱车辆,一年内均按普通货车计重收费。未办理ETC的,一年内不得办理ETC;已经办理ETC的,停止其ETC使用资格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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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