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目前,开封市各基层法院均成立了家事审判庭、家事纠纷调解室和家事心理咨询室,积极组织家事法官参加心理咨询培训,通过建立离婚纠纷财产申报和勘查、立案前调解、“离婚冷静期”等制度,充分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婚姻家庭关系加上一道“安全阀”。3月8日《大河报》 何为“离婚冷静期”?据法官介绍,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家事审判员经过对相关材料审查并会见双方当事人后,如果仅仅是婚姻危机,则着重于婚姻的修复,根据其婚姻时间长短确定冷静期,冷静期的时间为:结婚一年以下无子女的,为2个月;结婚一年以下有子女的为3个月;结婚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无子女为3个月,有子女为4个月;结婚七年以上无子女为4个月,有子女的为5个月。 有人说,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法院设置这样的规定就是多管闲事,是干涉离婚自由。这种说法未免片面。要知道,法院之所以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并不是针对所有离婚群体的。工作人员会依据不同情况进行甄别。确实属于婚姻已经破裂不能修复的,会依据法律规定准予离婚。只是对于还可能修复的婚姻,才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这不仅是对双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孩子、对社会负责。 “离婚冷静期”给了婚姻破裂一次修复的机会。不是所有人闹到法庭上的时候,都已经“过不下去了”。也不是所有夫妻的法庭哭闹,都是因为“必须要分手”。有的时候,属于头脑一热的决定,决定之后就后悔了。有的时候,属于一时难以分清自己的婚姻是破裂了还是危机了,而做出了错误的选择。这种情况下分道扬镳,无疑也是一种遗憾。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夫妻分手之后,才发现“原来还是你好”。这个时候虽然也可以复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错过了弥合伤口的机遇,而出现了“覆水难收”的尴尬。还有的时候,虽然夫妻双方都不愿意退让,都信誓旦旦要离婚,其实心里盼望着有人能出面劝说一番,给自己一个台阶下。而“离婚冷静期”就是这样一个婚姻的台阶。 再说了,人与人的牵手是不容易的,毕竟曾经山盟海誓,毕竟曾经心手相牵,即使是婚姻走到了尽头,再等上几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又何妨?也算是给自己的婚姻一次反思的机会。 “离婚冷静期”给婚姻裂痕一次修复的机会。浮躁的心态和社会需要这样一个“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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