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陈静) 昨天上午,沈某到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交了罚款,为从车窗往外抛垃圾“埋单”。据介绍,这也是慈溪城管在半月之内查到的第二起车窗垃圾案件。 一个烟头、一张纸巾、一只塑料袋,随手一扔,不但污染城市环境,增加环卫工人的工作量,还会对道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或行人造成影响,甚至危及环卫工人的生命安全。从上个月开始,慈溪城管对车窗垃圾进行专项治理,在每辆执法车上配备了专门的取证设备。 2月15日下午,浒山城管中队队员小沈和同事巡查至中横线和新城大道交叉口,红灯转绿灯时,前车司机突然将车窗摇下,随手扔出一团纸巾,然后驱车离开,这一完整的过程被执法车内的行车记录仪拍下。第二天,执法队员就根据拍摄画面中的车牌号联系上了车主华女士,要求对方到中队接受调查。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于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的行为,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小沈告诉记者。在证据面前,司机华某承认自己向车窗外扔了垃圾,并接受了处罚。 2月24日10时许,城管执法队员巡查至浒山街道教场山路与三北大街交叉口处,等红绿灯时,发现前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室内扔出一团纸屑,执法队员上前要求驾驶员靠边停车,提供身份证明。经过队员的教育,驾驶员沈某表示认罚,于是出现了开头出现的一幕。 市城管局市容环卫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每年环卫工人因为到马路中间清理车窗垃圾导致的事故有数百起,有的甚至造成终身残疾、付出生命代价,他们年年呼吁司机杜绝车窗垃圾,但依然有人禁而不止。 有关人士表示,要杜绝此类行为,光靠执法部门严惩是不够的,更需要市民的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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