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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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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乱用远光灯? 这些天已经查了1500多起

交警支招如何应对乱用远光灯

    在全省“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行动中,乱用远光灯也成了整治重点。3月1日到3月14日,我市交警部门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1571起。根据有关规定,对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罚款50元,记1分。

    据交警部门介绍,尽管他们已对乱开远光灯的危害多次强调,但依然有不少驾驶员在用远光灯害人。对于一些新手驾驶员来说可能是因为忘了切换,搞不清车内仪表盘里远光灯的开启标志,但这不是乱用远光灯的理由:乱用远光灯除了会影响其他车辆驾驶员的判断外,还会成为夺命的因素,导致撞人或撞车事故的发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开启路灯及其他照明条件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外改用近光灯;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那么,该如何应对乱用远光灯?据交警部门介绍,遇上会车时开启远光灯的缺德行为,的确很让人气愤,但用远光灯与对方“互晃”报复只会拉低自己的素质水平。遇上这种情况,首先要做的是闪动大灯,提醒对方切换灯光。

    若对方依然没有关闭远光灯,那么还是要保持镇定,集中精神提前观察前方路况,适当将车速减慢,谨慎会车通过;如果前方是路口或路况复杂路段,就要靠边停车,待对向开启远光灯的车辆通过后再行驶,避免撞上行人或其他障碍物。

    交警提醒说,千万不要再抱着“因为远光灯亮,看得远,所以要一直开着”这样的想法了,这真的极度自私,而且害人害己!

    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周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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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