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荣 去年上映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引发全国潘氏宗亲会不满,认为有损潘氏名誉。来自广东增城的农妇潘金莲,近日更是将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人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 3月22日《成都商报》 潘金莲状告冯小刚,这未免有些荒唐,一方面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不是丑化现实中的“潘金莲”,与原告根本就没有半毛钱关系,只不过是恰好同名同姓而已,另一方面电影是艺术,作者有创作的权利,原告不该自寻烦恼“对号入座”。显然,潘金莲状告冯小刚有点无厘头和莫须有,所谓的停止侵权,恢复名誉,要得到司法支持恐怕有点难。 但荒唐背后也有普通人的酸楚。原告潘金莲已深深感受到“出名”的烦恼,不仅原告,而且原告家人也受到影响。当然,潘金莲的生活受到影响,也不全是受到冯小刚拍摄的《我不是潘金莲》的影响,关键还在于历史上对于“潘金莲”的“塑造”。而潘金莲由于受到周边人的嘲笑,精神上受到困扰也是不争的事实。从报道记载来看,潘金莲告冯小刚不是为了出名或其他原因,而是受伤害太深。 小说中的潘金莲不是现实中的潘金莲,这该是常识。但本来,可以有一个规避之法,就是原告可以改名,却没有获得批准。同时,拿小说中的潘金莲来嘲笑现实中的潘金莲,这本身既无知又不文明,这种不文明的陋习同样也要改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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